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的通知_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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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

消监字„2008‟51号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

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决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0号),其中涉及消防工作的5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2部政府规章条文进行了修改。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废止的5部政府规章,各单位应立即停止适用,并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消防监督,不得出现失控漏管现象。-1-

二、对条文修改的2部规章,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条文执行。

三、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防火部法规处反馈。联系人:周虹;联系电话:62241188转2942。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

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摘录)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摘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

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

(摘录)

附件

附件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 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摘录)

主题词:消防 规章 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0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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