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_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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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3-16 11:21:45

冀教基„2011‟54号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书法教育

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有利于培养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思想品质,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配备培训及教学资源安排等方面作出规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所有小学三至六年级都要开设书法课;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小学各年级及中学相应年级都要通过书法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二、抓好书法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书法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校书法教师的培训、教学交流和研究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各中小学校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法教育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承担,也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文化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照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三、落实书法教育各项教学要求

1.课时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2.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书法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实行短课时、高频率的教学方式,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可通过长短课结合、课内外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育教学活动。

3.教学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书法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配备书法教育教学必需的设备和图书。为切实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小学三至六年级要开设专门的书法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年春季,由省按在校生的三分之一集中采购一批适用于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的书法学习辅助图书,免费发放到农村小学,供学生循环借阅使用或用于学校组织教学。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书法讲座、集中办班等形式,引导教师学习一些写字知识和指导方法,组织教师交流写字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级写字或书法比赛。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书法专用教室,张贴书法名家作品和学生书法习作。

4.教学评价。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学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育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载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四、加强书法教育教学研究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要不断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育的教学质量;要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书法教育与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教育学习环境,推动书法教育全面开展。

五、建立书法教育示范性学校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建设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中小学书法教育品牌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承担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任务,示范书法课教学,带动本地其他中小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全面开展。

各设区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施方案请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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