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_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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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根据《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效果三个方面。

乡镇(街办)、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夷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区交安委组织进行。村(居委会)及各单位内部的考核工作由其所属乡镇(街办)或单位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区交安办备案。

第三条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区排名、通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一节 对乡镇(街办)的考核 第五条 基础工作(25分)

1、组织机构(5分)

⑴按《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组建乡镇(街办)、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文件、有花名册。乡镇无组织机构的扣3分;抽查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未成立组织机构的,一个扣0.5分。

⑵建立村(居委会)、交通运输企业驾协小组,并开展活动。一个单位不落实扣0.5分,未开展活动扣0.5分。

2、基础台帐(8分)

⑴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台帐。无台帐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1台扣0.5分。 ⑵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帐。无台帐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1人扣0.5分。 ⑶建立辖区道路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台帐。无台帐扣2分,发现漏登一处(段)扣0.5分。

⑷督促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上述台帐。经抽查一个村未落实扣1分,登记不健全、缺项扣0.5分。

3、管理制度(5分)

⑴制定对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和包村干部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未制定考核细则扣2分,经抽查发现未组织考核的,1个村(单位)或个人扣0.5分。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总结、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制度扣1 分,联席会议缺少一次扣1分(查文件和会议记录)。 ⑶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申报制度,节假日、重点时期、重点路段巡逻执勤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责任查纠制度,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缺一项扣0.5分。

⑷建立情报信息反馈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区交安委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报表等,不按要求上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1分。

4、上墙内容(2分)

乡镇(街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结构图;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点、段示意图;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缺一项扣0.5分。

5、责任分解(5分)

⑴建立乡镇(街办)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人。责任未分解扣2分,村(居委会)包保责任制不落实的,一个村(居委会)扣0.5分。

⑵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缺一个单位扣0.5分。 第六条 日常管理(40分)

1、宣传教育(5分)

⑴在乡镇(街办)集镇重点部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年更换宣传内容不少于四次。无宣传橱窗扣2分,宣传内容少一次扣0.5分。

⑵在辖区内制作永久性固定宣传标语5条以上。少一条扣1分

⑶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少一次扣1分。

2、源头管理(30分)

⑴每月召开一次辖区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治保主任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查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

⑵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节假日、重点时期,安排专人值班,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上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巡逻执勤或定点值守。同时,督促各村(居委会)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上路巡查,说服、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一次扣2分;因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群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阻塞的,一起扣5分。

⑶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辖区“五小”车辆办牌率今年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10%),检验率达60%(以后逐年递增10%),驾驶人办证率和换证率80%以上。上述指标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

⑷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乡镇(街办)”、“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确保第一年创建率达到50%,第二年达到80%,第三年全部达到创建标准。每差1个百分点扣0.1分。

⑸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解决突出交通安全问题,有声势、有效果。缺一次扣2分,无效果扣1分。 ⑹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护性措施。因隐患整改和防护性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扣5分。

3、突发事件处置(5分)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交通事件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履行职责。主要领导未到现场指挥的,一次扣3分;因组织不力,指挥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第七条 工作效果(35分)

1、交通秩序(15分)

⑴辖区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交通阻塞。一般交通阻塞,一次扣3分,严重交通阻塞,一次扣5分。

⑵不发生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 ⑶所属干部、职工(含村干部)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发现1人次扣2分。 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被区委、区政府和区交安委通报批评的,一人(件)次扣2分。

⑸随机抽查辖区机动车辆20台,交通违法率不超过20%,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 ⑹随机抽查辖区干部、群众、学生、机动车驾驶人20名,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90%,每少1 个百分点扣0.5分。

2、事故预防(20分)

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及驾驶人所在乡镇(街办),每起扣2分,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办),每起扣1分

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及驾驶人所在乡镇(街办)、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办)实行一票否决。

⑶辖区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以前5年死亡人员的平均数为基数,每增加1人扣1分,每减少1人加1分。 第二节 对单位的考核 第八条 基础工作(10分)

1、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未成立组织机构扣3

分,未落实管理人员扣2分。

2、机动车驾驶人有10人以上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要成立驾协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未成立驾协组织扣3分,开展活动缺少一次扣1分。

3、建立本单位、本系统车辆和驾驶人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台帐扣5分,发现漏登

1人(车)扣1分。

4、与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发现漏签,一人扣0.5分。

5、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职责,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缺一项扣1分。

6、建立情报信息反馈制度,按要求向区交安委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报表等,不按要求上

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1分。 第九条 日常管理(40分)

1、每年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及驾驶人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缺一次扣5分。

2、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驾驶人的管理,单位干职工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

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出现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发现无证驾驶一人次扣5分,发现单位有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1台(次)扣5分。

3、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墙报),每半年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无宣传橱窗扣5分,宣传内容少一次扣3分。

4、大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单位”活动。未达到创建标准的扣5分。

5、对交安委交办、督办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一件(次)扣5分,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一件(次)扣3分。 第十条 交安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10分) 交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年终在区交安委成员单位

述职会上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计分数。 第十一条 工作效果(40分)

1、不发生因本单位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一起扣10分。

2、单位干职工无交通违法行为,每查处一人次扣2分。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被区委、区政府、区交安委通报批评的,一人(件)次扣3分。

4、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98%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单位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每起扣10分,其它交通事故每起扣3分。发

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奖惩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村(居委会)考核基金,由区政府按每村(居委会)每年500元的标准落实,每年年终根据乡镇(街办)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三条 区政府设立交通安全奖励基金,每年对考核前5名的乡镇和单位分别按3000元的标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满分为120分,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分数占30分。发生特大事故的乡镇(街办)及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乡镇(街办)、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

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

2、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报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20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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