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管理办法_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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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勤管理办法
教师出勤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是提高教师形象的重要形式。根据我校目前教师出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假
原则上不同意教师请事假,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一学期教师的事假必须控制在2天以内。超过两天的则扣分。
1、一天事假扣8分。
2、父母或子女住院,按相关政策办理,超假的部分按事假计算。
3、教师本人或子女结婚、生子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超过部分按事假计算。
4、父母去世,按相关政策办理,超过部分按事假计算。
5、送子女到市外上学,可申请3天以内的假,超过部分按事假计算。
二、迟到、早退
1、未按时上班,在晨会下课前未到按迟到计算。
2、学生未集合而离校的,则按早退计算。
3、住在区外的教师,周一晨会下课后开始考勤。
4、例会、集会、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未按时参加,则按迟到处理;无工作上的特殊情况,提前离会的,则按早退处理。
5、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三、病假
病假原则上不扣分。
1、教师确因身体原因需住院的,必须具备入院证、病情证明等复印件。学校按相关政策办理。
2、非住院病假必须具备复式处方或医药发票等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旷工
1、旷工一天扣15分。
2、教师第一节课前未到校的,除特殊原因或不能克服的原因外,则这一天未到校的时间则按旷工处理。
3、不假离校,按旷工处理。
4、不参加例会、集会、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按旷工处理。
五、说明
1、教师出勤一天按7节课计算(含晨会)。同时,教师早、晚辅导纳入考勤。
2、考核总分100分,扣完后继续扣,年度考核栏按此办法操作。此办法是对年度考核中教师出勤的补充。
3、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积效奖惩等挂钩。
4、公假必须是学校派出的5、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6、教师的学习、考试按相关政策办理。
六、批假
请假在2天以内的,教师写书面请假条,并落实好课程后经校长签字审核,报教导处复核,作好相关记载;请假2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