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性迟钝剖析(推荐)_机制砂可行性报告分析
体制性迟钝剖析(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制砂可行性报告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课程阅读材料:
“体制性迟钝”的风险
随着我国改革由“普遍受益期”过度为“利益调整期”,群体利益冲突渐成为“社会常态”,社会矛盾一旦遇到“导火索”,往往呈现出突发性,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瞭望》新闻周刊近期调查发现,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面对这些冲突,在事件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基层部门对社会矛盾却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集中暴露出应急能力的薄弱。
对社会矛盾的“迟钝”不该成为共性
近年来一些重大群体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民怨-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先期控制。当前各地党委、政府系统大都有一套完备的信息报送、矛盾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也出台了详细、规范的文件。但当社会舆情初露端倪,可能升级为社会冲突时,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却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追踪、监控、防范,使事态不断恶化,出现“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怪现象。
引发大批群众聚集围观、酒店被烧的四川大竹县“1·17”事件,起初仅仅是一个宾馆女服务员不明死亡的刑事案件。在事件酝酿、升级长达10多天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反应迟钝,漠然视之,最终使“小火酿大灾”。2007年1月15日,就有人在街头散发传单,围观群众增多,谣言四起。此时基层党委政府对这些危险的信号不够重视,而是集中精力去搞换届选举。群众的情绪从不满、愤怒到失控,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在“1·17”事件之后,当地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以这一事件为典型教材,开展“五查五整治”,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严查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合川事件、四川广安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戴海静事件等等群体性“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基本上都是由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并迅速转化、升级。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些事件中,“仇富、仇官、仇不公”是人群的情绪基础,随着事件升级,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情绪激动,主动参与他人的维权行动,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而此时,一些基层干部和政法机关对群众心态认识不足,对事件发生发展认识不足,对社会危机认识不足。
这使近年来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
这种现象说明有关基层党委政府对于“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执政理念还没有入脑入心,一些干部见了矛盾绕着走,漠视群众疾苦已成为“顽疾”,这种状况十分危险——就像是坐在火山口上还浑然不觉。
迟钝背后的“体制之痛”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对社会矛盾的反应迟钝与现行干部考核任用、政绩评价体制有关。
1在一些地方,干部生怕上级听到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只报喜不愿报忧,谈问题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小,而讲成绩却是“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向上夸大。出现了问题就“怕”、“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
2007年3月,中部某省的群众因不满当地计划改变行政区划,堵断铁路,导致干线铁路的上下行两条线全部中断。然而,如此重大的一起事件,省委、省政府竟然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到基层党委政府的报告。当一位地方媒体的记者前往事发地采访后,把这一情况作为舆情信息报告给了省委宣传部,省里有关部门才获悉发生群体事件的消息。
而另一种表现,则是有些基层干部在事件处置中简单化倾向,回避了群体性事件的“扩散效应”。
近年不少地方在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纠纷处理中,政府与公安机关基本做到了秉公办事,但往往容易“就事办事、就案办案”,一是忽略对弱势一方当事人的体恤,二是不愿意对谣言、传言进行充分解释与澄清,群众了解事实真相、渴望秉公处理的愿望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这种处理方式容易使“事件易了,情绪难了”,强化了参与者的“不公推定”,增加了矛盾激化的可能。如在重庆万州事件中,民警不加解释,准备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被现场围观群众质疑为警察包庇“官员”;在安徽池州事件中,公安干警没有用手铐带走打人者,群众说“这些人和公安肯定是一伙的”;在浙江戴海静坠楼身亡事件中,网上不断传播政府包庇凶手的虚假信息,有关部门没有及时纠正,使群众的不满情绪逐步蔓延和积累,等等。
一些市、县的领导干部说,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虽然自上而下都认为现在是“矛盾凸显期”,但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所以,基层就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讲真话,拼命把负面消息压住,把上访的人拦住,“稳定”变成了一种“社会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
隐性社会矛盾增加应对难度
过去的矛盾绝大多数由涉及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具体利益问题引发,基本能够为基层党委政府掌握;但近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事件,参与主体大多是与事件无关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众。对一些不公平社会现象的不满和无可奈何,使得他们一有机会就要发泄出来。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基层党委政府及时预警、研判、处置的难度。
接受本刊采访的一些基层党政“一把手”说,现在的群体事件越来越让人难以预见,似乎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导火索”,一个普通的纠纷,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甚至车票涨价,都可能因处置不慎酿成一场群众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类社会心态比群体事件本身更为可怕,再大的群体事件最终都能平息,但推动每起群体事件背后的社会心态却难以扭转。因此,对于“无直接利益冲突”,基层党委政府很难控制和把握,处理起来往往不知所措。
专家指出,从另一个角度看,对隐性社会矛盾的预警、应对无力,深层次原因是群众对一些基层政权已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往往出现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现有的规范难以发挥作用,社会个体缺乏对规范的尊重等期间。
在当前的一些群体事件中,无论地方党委政府保持理性的克制态度,还是采取舆论引导,理顺情绪的措施,不少群众对此都持怀疑态度和对抗情绪,对社会公共行为准则以及社会基本价值尺度失去信心,甚至用各种激烈方式与政府搏弈。
对此,本刊记者在各地调研后发现,对此类事件的应对处置,需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以小抓大,树立公信。关键是不能将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误解为“社会矛盾的应发期”,进而对看起来小的纠纷、案件不重视。而应在连续、多发的日常小事中,做到公正、公开处理,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防患于未然。
二是与群众作换位思考,变“冷执法”为“热执法”,变“硬执法”为“软执法”。在执法中,要带有浓厚的群众感情,学会与当事群众作换位思考,有人性化的执法。
三是要相信群众,将事实真相尽早说,说详细,说清楚。一系列事件都表明,民间传言与网上猜测,是聚集人群、引发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基层政府往往在说清情况、澄清事实方面表现迟缓,或在说明情况时语气生硬、事实不详、事件结果不了了之,没有消除群众疑虑。对此,应高度重视群众知情权,相信群众判断力,尽早、尽快、尽量详细公布事情真相,这是处置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则。
民意畅达是社会矛盾预警应急的基础
社会矛盾最初往往是以“社情民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些地方对社会矛盾的迟钝实际是对“社情民意”的忽视。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当前应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体制与制度,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
受访的专家建议,在进一步健全人大、政协、信访等传统民意表达渠道外,当前应重视网络在表达民意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网民”群体发展趋势、主要特点、重大影响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控权;要健全网络灵敏高效的反馈机制,使之成为民意表达、推进民主进程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加强处理网上民意的机构和部门,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网上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报告,传达给相关部门审核处理,并在网上反馈。尤其针对那些网民反响最强烈、评论意见最多的焦点问题,应及时地给予解决或答复,防止激起“民怨”。对网络上不实的、误导的言论,也应该及时予以澄清。有关专家指出,利用民意来指导决策现在还没有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不少干部还是习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让民做主”,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与民意存在偏差,甚至有时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科学评价观”,建立官员政绩考核的科学评价体系,将民意作为干部政绩考核最为重要的标准,使官员的功利心、政治抱负与人民的利益协调一致。也只有这样,对民意的尊重才能落到实处,引导民意、运用民意的水平才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