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_政府采购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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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上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采购法推行10年,其采购规模也增长了10倍,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突破1万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0%,规模效应得以显现,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政府采购规模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状态,政府采购工作还处在规范完善阶段,近来年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延伸审计调查,发现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审计监督也只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亟待加强。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分析。
一、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审计监督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而政府采购对采购方式而言,改变的只是对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形式,并未改变采购资金的性质,它仍然是一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行为仍然是一种财政支出行为。既然如此,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理所当然地要依法接受审计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一方面可以促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从源头上杜绝公共采购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防止腐败,促进廉政,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
(二)开展审计监督有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政府采购实质上是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搭建的一个交易平台,其基本要求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同质同价,质高价优的目的,同时以公开方式和严格程序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防止暗箱操作产生腐败行为和暴利现象。审计监督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据有关资料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政府采购计划资金51816万元,实际采购支出46972万元,节约资金4844万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9.35%,效果较为显著。
(三)开展审计监督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各地都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尽管采购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诸如机构设臵、人员培训及业务素质问题、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操作规范的建立完善问题、采购当事人对法定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认知及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和机制,法律监督、业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调配合问题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之巨额的政府采购支出和复杂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都需要审计监督的跟进,以维护采购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的阶段,正因为如此,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同样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由于市县乡大量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少,经费支出规模小,一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形成,岗位职责不明晰,没有建立采购管理的内控制度,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单位领导直接指派某个内部机构的人员具体办理采购事务,既是当事人又是监督者,程序简化,监督缺失,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出现问题,也给审计监督带来困难。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一是一些部门、单位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不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研究采购政策程序,认识模糊,盲目乱干,造成未经审批擅自采购、不按程序违规采购现象发生。二是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时间紧迫、专业性强、供应商少等种种理由,该公开招标采购的要求非招标采购,该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甚至拆解整体项目,搞化整为零,同类项目一年内重复采购。三是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方法简单,程序粗放,政府采购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不到落实,采购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引起供应商投诉质疑,导致采购失败。四是对供应商的监管流于形式,导致一些采购项目出现质次价高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三)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诸多困难。面对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以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日趋复杂,以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评价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有效,程序是否合法,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且使用先进的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没有一个公认可适用的操作规范或者准则。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的指标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监督方法上也是注重形式,看是否参加了政府采购,并非对采购过程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审查,采购当事人各方也并没有足够重视审计监督的存在,所以审计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也只是初步的或者浅层次的。此外,一些采购项目专业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监督的需要。如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文件有的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构筑技术壁垒排挤其他品牌,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等这些问题,短期内审计监督部门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面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工作质量的精细化水平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监管和操作的从业人员所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与之相适应。目前,市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缺还乏具有较高水准的组织管理大规模政府采购项目的业务人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也缺乏既熟悉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又懂商业贸易、工程咨询、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技术人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三、完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逐步探索向绩效审计转变。对采购过程的全程审计监督主要包括:采购预算审计,采购程序审计,采购管理审计,采购效益审计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采购预算审计包括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周密计划,;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程序的审计包括采购计划是否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不同采购方式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采购;;采购管理的审计包括是否从计划的制定到产品的验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财务部门对采购的管理是否从资金的支付延伸到使用环节;资产账目是否及时登记;采购效益的审计包括是否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财产物资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四个方面综合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绩效情况,所以审计监督也要逐步探索向绩效审计转变,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二)突出审计重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要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而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把政府采购审计情况列入“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之中,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报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向深层次发展。
。(三)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方面,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行政监察及审计机关都有体现各自职能的监督检查职责。监督的内容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编报,并经有关机关批准;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严格执行了省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包括采购信息公开,专家评审制度落实、投诉质疑答复处理、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重大采购项目现场监督制度的落实、参与采购公职人员的廉政履职情况等方面。一方面各监督机构要各尽其责,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监督有力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实现“阳光”采购。另一方面,要尽量协调好各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 既要发挥职能作用,又要避免重复监督,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四)克服政府采购审计中审计人员面临的瓶颈问题。一是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二是要解决违规处罚难的问题,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规处罚条款,相对于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性不够,特别是对采购单位违规问题的处罚条款较粗,缺乏针对性,而审计发现问题也往往是事后,造成整改难,处罚难,只能是警告或者搞“下不为例”,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在国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可借鉴其他地方政府成熟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五)重视审计监督人员的能力培养。政府采购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涉及到政治、经济、市场营销、经济法规等多方面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对其素质要求更高,不仅需要熟悉预算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等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采购程序和谈判技巧,还要有较高的审核各类采购文件的能力。为此,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学习班、鼓励岗位自学等方法,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甘肃省武威市审计局 李永富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