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整改方案1.15_复产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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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大方镇渝发煤矿
隐患整改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大方镇渝发煤矿 日期:2014年1月15日
0 隐患整改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2014年1月15日,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到我矿进行检查时,共查出了
1、下井登记人数27人,实际下井人员28人,带班领导未登记入井等9条隐患及问题,根据(方)安监管现决[2014]001号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我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撤出井下一切生产作业人员,听后处理。对本次查处的问题结合2014年1月13日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监管理局对我矿查出的隐患,似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批准后方可整改。
目前,我矿已停止井下作业工作,为了将所检查出的隐患全部及时整改到位,矿召开了主要管理人员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停产整改期间的隐患整改工作,成立了“渝发煤矿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渝发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全矿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预案,待整改方案备案之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振(矿 长)
副组长:王丙军(工程师)
成 员:谢喜子(生产矿长)、李永杰(安全矿长)、席远涛(机电矿长)、苏润广(调度主任)、余先荣(安全科长)、明世军(通防科长)、安全员李林刚、舒修顺、谢代华及瓦检员吕平、何永、包本发、明世平、林正春,采煤班队长马太房等。
二、所存在的隐患和整改的措施、期限、资金及整改负责人:
1、下井登记人数27人,实际下井人员28人,带班矿长未登记入井。
整改措施:通知当班带班补签下井登记薄,并在调度会上强调下井人员必须在入井检身记录。
整改期限:2014-1-16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谢喜子(生产矿长)
2、井下一坡三档形同虚设,不能使用。
整改措施:由机电科安排人员按照要求实际安设一坡三档。整改期限:2014-1-17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陈文学(机电科长)
3、1602工作面有工人生产,液压支柱安置不规范,歪斜乱未处理,不发挥作用的占百分之八十。
整改措施:由采煤班安排支护人员处理歪斜的支柱,支护工程中由当班安全员现场盯守。
整改期限:2014-1-17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马太房(采煤队长)、谢代华(安全员)
4、便携式瓦检器大部分失效不能使用。
整改措施:由通防科将失效的便携式瓦检器送到资质部门校检。整改期限:2014-1-20 整改资金:500元整改责任人:明世军(通风科长)
5、总回风巷隔爆水袋大多水量不足。
整改措施:由通风科安排人员将隔爆水袋内的水增满 整改期限:2014-1-16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包本发(瓦检员)
6、下井工人未带自救器。
整改措施:调度会上通知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整改期限:2014-1-16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谢喜子(生产矿长)
7、“一炮三检”记录牌是空白,而且挂在水仓的位置。
整改措施:安排每班瓦检员认真填写井下牌板,并将牌板按要求吊挂到正确位置。
整改期限:2014-1-16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明世军(通风科长)
8、采掘工作面1602上的运输槽有2处脱槽。
整改措施:安排采煤班将运输槽推直,确保运输槽能正常运输。整改期限:2014-1-17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马太房(采煤队长)9、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不真实。
整改措施:调度会通知各带班领导按井下真实情况认真填写。
整改期限:2014-1-16 整改资金:无需整改资金 整改责任人:王丙军(总工程师)
三、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管理
(1)整改期间,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跟班指挥整改工作。(2)每个整改作业点必须有一名安全员和一名瓦检员现场指挥、监督整改工作。
(3)跟班矿领导及安全员和瓦检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4)在工作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和危险情况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
(5)矿长和管理人员要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进行返工。2支护管理
(1)采面支设的支柱必须保持3~5度的迎山角,升牢,下端支于实底上,并保证有不小于5厘米的柱窝,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
(2)所有支柱必须用绳子联锁,不得使用已损坏的支柱,不得超高使用支柱。
(3)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毫米的不得小于90千牛(11.5Mpa)。(4)工作面下端头各采用3.2米长的H型钢梁架设“四对八梁”,且交错迈步支护,每对棚支架均为“一梁三柱”顶板破碎时要木板均匀铺设钢梁上,接顶刹实。
(5)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上下两个安全出口,在工作面机头、机尾位置、采空区侧,必须保证有不小于0.9米宽的人行道。
(6)上、下出口的高度不小于2米,当采高大于2米时,出口高度等于采高,当出口高度小于采高时,安全出口段必须卧底,使出口不低于2米,两巷净高不低于2米,宽度不低于2米。
(7)上、下出口及煤壁线以外20米范围内支架必须完整无缺,所使用的端头特殊支护必须符合特殊支护支设质量要求,并保持出口的畅通。
(8)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4对8梁进行支护。使用时上下端头各使用4对8根钢梁交错迈步前移,步距为1.2m,一梁三柱,移机头时,一梁不少于2柱,上下两对钢梁要对齐机头的上下边,中间两对要均匀布置。
(9)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悬石、活矸,严禁空顶作业。3运 输
(1)、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拉车时必须挂好保险绳和防坠器。
(2)、每天对钢丝绳、绞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对轨道超标处及时修整,更换腐蚀道木,轨道铺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合理使用托绳轮、托绳本,更换损坏帮轮。(5)、加强“一坡三挡”管理,保证拉车时有效合理使用。4通 风
(1)加强工作面通风,保证所有用风地点风量。
(2)工作面设置瓦斯监测探头位置合理,保证灵敏可靠,加强监控设施的保护,防止损坏。
(3)瓦检员及时检查瓦斯,不能因为工作面设置了瓦斯探头就放松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及时打栅栏,停风工作面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