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暂行办法(优秀)_洛阳市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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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暂行办法
为贯彻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1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洛政〔2008〕60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在实行实物供应的基础上,尝试实物供应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洛阳市城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340元,商品房所在区财政每平方米补助60元。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原则。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有意向在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现状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住房办)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登记。住房办采取询问、查证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拟补贴购房对象在新闻媒体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购房对象。住房办将建立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档案,并向购房对象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明。
(二)补贴购房对象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购买本市区内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一套(不含二手房)。
(三)补贴购房对象携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明、加盖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字样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凭证等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货币补贴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卡向补贴购房对象发放货币补贴。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或个人购买的补贴住房,购房合同禁止撤销、变更。登记发证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中载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及货币补贴材料一并进入产权档案。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或个人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完全产权。
第八条:实行退出制度。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适用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补贴购房对象到住房办申请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
从现在开始,洛阳市实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凡洛阳市城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最高3.6万元的资金补助。
据洛阳市住房办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助对象购买的必须是普通商品房(144.5平方米以内)。补助标准: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低于90平方米的,据实补助。
洛阳市此次发放的住房补助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补助对象申请办理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新政策中对申请者购买普通商品房区域也有明确限制,即在有效期内选择购买洛阳市城区面向社会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规定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
政策实施过程中,洛阳市所有享受补助的对象,都要通过社区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的申请家庭或个人,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洛阳市民弃购经适房最高补3.6万 补助住房5年不能卖
11月24日,洛阳市住房办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凡洛阳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资金补助3.6万元。
□今报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聂天宇
●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按照补助办法和资金规模,补助对象最高可获得3.6万元资金补助,可以补助900多户。”洛阳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销售负责人张玉安说,此次补助不包含购买二手房。
此次补助对象,购买的必须是普通商品房(144.5平方米以内)。补助标准:90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低于90平方米的,据实补助。目前,洛阳市政府配套的1821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据悉,洛阳此次发放的住房补助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效期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购房补助对象申请办理期限截至明年1月31日。
●补助住房5年内不能卖
“政府出钱补助中低收入人员买房子,5年内这个房子不能出卖。”张玉安说,为防止有人虚假领取补助资金,洛阳还出台了多项限制性规定。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或个人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助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完全产权。
政策实施过程中,洛阳市住房办将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全程参与、监督。所有享受补助的对象,都要通过社区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补助须符合3项条件
张玉安说,申请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购房家庭或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二是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三是在限定时间内购买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
与此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住房现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提供住房和收入证明时,要由单位和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社区和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新闻
郑州每平方米补600元,开封补200元
记者从开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昨日起,城市低收入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退还土地出让金的补助,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执行。开封市住房办主任李均戌介绍,凡同时具有开封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水平(政府确定的人均收入700元/月)、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内的,均可申请补助。
李均戌说,申请退还土地出让金补助的家庭,携带有关证明和资料向开封市住房办提出申请,住房办审核确认后,将审核确认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公示后直接退付给购房家庭。
李均戌也提醒申请者,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助的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新乡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300元,省会郑州每平方米补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