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礼仪概述_警察礼仪简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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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开课的情况(学生情况、学院情况)

2、教学事宜说明(教材、课时、教学法、考核法、要求)导入新课:

1、大学生提高文化素养的紧迫性及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礼仪是人类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文化。拥有礼仪意识和掌握更多的礼仪知识,在经济飞速发展,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与世界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成为参与激烈竞争、展现自我的附加值。礼仪已不是个别行业、个别社会层次的需要,而是全民的需要。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政府机关相适应的警务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大部门职能型政府越来越多的要求,警察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者,提升职业形象,提高执法能力,改善执法环境,加强警务人员人文素养,提高警务机关办事效率,已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而礼仪不仅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和魅力,还体现出一个人对社会的认知水准、个人常识、道德修养和社会价值观。

第一章 警察礼仪概述 第一节 警察礼仪的含义及特征

警察礼仪是礼仪在警察公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掌握警察礼仪规范和要求,首先应从了解礼仪开始。

一、礼仪是一种行为规范

礼仪是人类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文化。从礼仪的起源可以看出,礼仪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一种稳定的秩序,为了保持一种交际的和谐而应运产生的。

(一)礼仪起源于祭祀。

古代“礼”字写为“禮”。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礼”字的解释是这样的:“礼,履也,所以示神致福也。”意思是实践约定的事情,用来给神灵看,以求得赐福。“礼”字是会意字,“示”指神,“禮”(发Ji)指祭祀时盛祭品的器皿,从中可以看出,“礼”字与古代祭祀神灵的仪式有关。古时祭祀活动不是随意进行的,它是严格地按照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方式进行的。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指出:“礼之起,起于祀神,其后扩展而为人,更其后而为吉、凶、军、宾、嘉等多种仪制。”这里讲到了礼仪的起源,以及礼仪的发展过程。

(二)礼仪起源于法庭的规定。

在西方,“礼仪”一词源于法语的“Etiguette'”,原意是“法庭上的通行证”。古代法国为了保证法庭中活动的秩序,将印有法庭纪律的通告证发给进入法庭的每个人,作为遵守的规矩和行为准则。后来“Etiguette”一词进入英文,演变为“礼仪”的含义,成为人们交往中应遵循的规矩和行为准则。

(三)礼仪起源于风俗习惯。

人是不能离开社会和群体的,人与人在长期的交往活动中,渐渐地产生了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久而久之这些习惯就成了人与人交际的规范。当这些交往习惯以文字的形式记录并同时被人们自觉遵守后,就逐渐成了人们交往固定的礼仪。遵守礼仪,不仅使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变得有序、有章可循,同时也能使人与人在交往中更具有亲和力。1922年《西方礼仪集萃》一书问世,开篇这样写道:“表面上礼仪有无数的清规戒律,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世界成为一个充满生 活乐趣的地方,使人变得平易近人。”

现代社会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具体表现为礼节、礼貌、仪式、仪表等。

礼节是人们在社会交际过程中表示敬意、问候、祝愿等惯用形式。它是礼貌的具体表现,是礼貌在仪容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诸如介绍的礼节、握手的礼节、打电话的礼节、使用名片的礼节、聚会的礼节等等。

礼貌是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表示敬重、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貌是人的道德品质修养的简单的、最直接的体现,是人类文明行为最基本的要求。生活中,礼貌的言语、和蔼的态度、优雅的举止都是讲究礼貌的表现,如一个微笑、一个点头、一声道谢、一个鞠躬,都是对他人尊重和友好的表现,有助于人们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仪式是在一定场合举行的具有专门程序、规范化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中,为了表示对某人或某事的重视,为了纪念某人或某事,常常要举办各种各样的仪式,常见的仪式有:授衔仪式、开幕(业)仪式、闭幕仪式、欢迎(送)仪式、升旗仪式、入场仪式、颁奖仪式、就职仪式、奠基仪式,等等。

仪表指人的外表,比如容貌、服饰、姿态、举止等方面的要求。它是一个人的经历、精神状态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现。仪表之美是一个人心灵美与外在美的和谐统一,它不仅代表了个人所好,更表现了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尊重,同时也反映出民族的习俗和时代的风尚。

总之,礼仪是现代人用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促进了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现代交际不可缺少的润滑剂。

二、警察礼仪是礼仪在警务活动中的表现

(一)警察、警务人员、警察公务活动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通常的两种意义:一种是指警察机关;一种是指执行警务的人员。

警察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警机构。它们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警察职权,专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机关。

我们所指的警察是警察机关执行警务的人员。具体讲: 治安警察 治安警察是对社会进行公开管理的警察,他们一般设臵在派出所、县级公安局治安科和治安民警队内。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领导治安联防队等。户籍警察 户籍警察是在我国户口制度下存在的一个特殊警种。一般在派出所设臵专门管理户口的民警,负责该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的户口工作。户籍警察的特殊任务就是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是以交通警察队的形式建制的,交警队是设臵在县一级公安局内的一个部门,隶属于该公安局,就象治安科、治安民警队一样。交通警察的特殊任务包括: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缉毒队等等。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巡逻警察 这是我国的一个新警种,主要以治安警察巡逻队的形式设臵在各级公安局内。由于巡警设臵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他们可以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在自己的辖区内,昼夜巡行、观察。

外事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司法警察 是设臵在司法机关,执行司法职能的警察。包括法院、检察院、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是直接为法院和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服务及对罪犯执行刑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教育、挽救工作的人民警察。狭义上的司法警察也简称“法警”,这个警种通常是指检察院、法院的法警,主要任务是执行押解、警卫、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执行死刑等任务。

武装警察 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名字,武警部队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他包括内卫值勤部队(如我们常见的在机关、重要场所站岗值勤的武警)、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种防暴警察。

除此之外,还有铁路警察、林业警察、经济警察、特种警察、航空警察等。

2、警务人员

在我国警务人员即警察公务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在编在职,着统一制式服装的,从事警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务人员和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

3、警察公务活动

警察公务活动是指存在于各级警务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中的人民警察代表机关从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的公务活动。一般来说,警察公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它的依属性。即警察公务活动的产生与存在只能以国家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相关的办事机构存在为前提,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独立拥有警察公务活动。

二是它的职能性。一方面,警察公务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执法活动,如果警务人员所实施的不是与机关职能性质相联系执法活动,就不能认为是从事警察公务活动;另一方面,警察公务活动总是与警务人员的身份相联系的,如果不具有一定的职务身份,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认为是警察公务活动。

三是它的限度性。在我国警察公务活动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主要特点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二)警察礼仪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基于上述界定,我们认为,所谓警察礼仪就是警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用以维护机关主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对公务对象表示尊重与友好的行为规范和惯例。警察礼仪是一般礼仪在警务活动中的运用和体现,与一般礼仪相比,警察礼仪由于警务活动主体的权威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多样性等因素而具有特殊性。其特征表现在:

1、权威性

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是社会公共事务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关系,警察公务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向公众提供“服务”,它强调社会公众至上,以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公务绩效的尺度,因此,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势必以服务对象为本位和服务导向,通过一系列符合警察礼仪规范的职业行为,向社会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2、明确性警察礼仪就是警察在公务活动中,警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定之规,即在待人接物时形式要规范。为什么要讲形式规范,这是因为警务人员的管理目标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增强警务人员的内在素质,又要提升组织的形象。而警务人员的行为既反映其内在素质问题,也标志着他所代表的机关管理是否完善。因此,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求警务人员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在着装打扮、举手投足、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方面均应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

3、规范性

警务人员在处理日常公务时,要依法行政,即只能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因此,警察公务活动时常表现出“公事公办”的制度化、法制化的特点,这也促使警察礼仪体现出规范性强的特征。有一些警察礼仪源于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更有一些来源于国家和各级机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明确规定警务人员应“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有关公文处理的规范,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4、形式多样

由于警察种类及机关组成的多样性使得警察礼仪表现的多样性。

(三)警察礼仪的分类

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

1、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警察礼仪,亦称公安人民警察礼仪,是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和要求。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礼仪,是指从事对罪罪犯执行刑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强制教育、挽救工作的警务人员所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和要求。

3、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礼仪,是指执行押解、警卫、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执行死刑等任务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所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和要求。

除此之外,还有铁路警察、林业警察、经济警察、特种警察、航空警察等的警察礼仪。

上述礼仪分类,主要是按照机关职能划分的,并且是以主要机关职能划分,是警察在公务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

第二节 警察礼仪的作用

一、有助于规范警察公务活动

依法行政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警务人员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为实现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管理的秩序,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行为规范,对警务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制约。警察礼仪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有许多警察礼仪规范是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但也有不少是有关法规条文明文规定的,这些成文或不成文的礼仪规范,为警务人员提供了待人处事的准则和模式,使他们对自己行为是否正确有个判断的依据。譬如,如何办理公文,如何进行调查研究,如何组织大型的会议等,在警察礼仪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警察公务活动起到了明显的规范约束作用。

二、可有效地促进沟通与交往

警察礼仪是对公务交往中互相表示尊重与友好的行为的规范。尊重他人,对人表示友好,使人正常的、合理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获得他人的好感、信任和尊重。因此,人们常说:“礼仪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在公务交往中,良好的礼仪形象,有利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在警务人员与社会群众之问营造出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可以使同事之间的交往更加得体,平级和上下级之问的关系处理更加有分寸,总之,可以更加轻松、有效地促进沟通与交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警察礼仪是警察公务活动中的通行证,它直接地影响着警察公务活动的成败。例如,举行一次警察宣誓仪式,要求是什么、程序如何安排,是有一定规定的,若安排不妥,不符合礼仪规范,会给人造成组织不善的印象,势必影响宣誓的效果。

三、有利于塑造个人形象

个人形象通过人的外貌、外形、服饰、语言、行为、气质、风度等方面表现出来,它是一个人内在素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一个人讲究礼仪是自重的表现,这种自重必然获得他人的尊重。警务人员用警察礼仪来规范自己的言语行为及仪容仪表,可以给交往对象留下良好的印象,以此充分展示自身良好的修养和优雅的风度,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这是向公务交往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之意,为警察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合理利用警察礼仪,塑造完美的个人形象,将有助于事业的成功。

四、有利于提升机关形象

礼仪既是个人素质、素养的外在表现,更是机关形象的代言人。所谓组织形象就是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它通过组织成员的言行表现出来。

警务人员作为警务机关的成员,在公务活动中,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展现了个人形象,还代表了他为之服务的机关形象。如果某个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对人冷淡,办事拖沓,必然招致人们对整个机关“管理不善、衙门作风”的评价。在当前政府职能由“衙门型”向“职能型、服务型”转换时期,警务人员要真正做到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履行好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 10 务形象,彻底改变使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就要培养强烈的形象意识,自觉学习并掌握警察礼仪基本规范,为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而努力。

第三节 警察礼仪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原则

警察礼仪,以尊重为首要原则。它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警务人员对自我的尊重,对自己职业形象的接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自尊同时也是对他人的大不敬;另一方面是警务人员对公务活动有关对象的尊重,尊重他人的人格、感情、兴趣、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及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尊敬是互相的,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对你的尊重。

二、自律原则

这是警察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点。自觉、自愿地遵守礼仪,用礼仪去规范自己在公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不能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有些事,我们总觉得应该做,也知道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但往往做不到。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的内心修养和素质还不够。1997年亚运会在日本广岛举行。结束时,6万人的会场上竞没有一张废纸,这让世界舆论发出“可敬可怕的日本民族”的惊叹,从中我们也看到了礼仪规范是如何渗入日本国民的内心。

真正领悟礼仪,运用礼仪,关键要看一个人的自律能力。真正的礼仪,不是挂在嘴上的,应该是发自内心,渗透于每个警务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

三、适度原则

警务人员在施礼过程中,要恰到好处,使人能够自然适应。应根据交往的目的,针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景以及不同的对象,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敬人之意。否则,超过一定的“度”,则会使“有礼”变“无礼”。例如,在表达“热情”时,要真心诚意,自然得体,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要亲切和气,不要轻浮阿谀。警务人员着装要注意不同场合对服装的不同要求,正式场合、办公其间一定要着装,并且要求整洁、端庄的服装即可,这样会使人产生一种亲近感。

四、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的核心是平等。它一方面表现为往返性,即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如接过对方名片的同时,要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接受公务拜访后要及时回访。另一方面表现为相当性,即双方所执之礼应该大体相当,譬如在接待他方来访或进行公务洽谈时,主方应派与客方地位、级别相当的人出面迎接或会谈。

第四节 警察基本礼仪修养

警务人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礼仪修养,才能树立起亲民爱民、执法严明、办事公正有效的社会形象,才能适应现实对人民警察的更高要求。为此警务人员应具备以下礼仪修养:

一、真诚

公务交往中,无论是对待同事,还是上下级,特别是对待群众都要诚心诚意,以诚待人,相信他人,尊重他人,这是每一个警务人员最基本的礼仪修养。只有这样,才能给人一种亲切、诚恳的感觉,有利于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塑造值得群众信赖的警察形象。

二、热情

热情就是对人要有热烈的感情,使人感到温暖,觉得亲切、易接近,人们愿意与之交往。要做个称职的警务人员,热情友善是必不可 12 少的素养。

三、谦虚

作为警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时时处处表现出谦虚恭敬的态度,对自己的才能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不自满、不自夸,善于听取并虚心接纳他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平易近人。避免在公务活动中趾高气扬、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夸夸其谈、听不得半点不同意,否则是很难在公务活动中取得成功。

四、守信

所谓守信就是讲信用,对自己的承诺认真负责。在公务活动中,凡需要承诺的事情,不要随便答应,应量力而行,一旦做出了承诺就要如实兑现,不要随意变更;如果不得已需要变更,也须提前打招呼或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样可以赢得别人的信任,获得别人的帮助。

一个讲信用的人必定是负责任的人,一个讲信用的组织必定是负责的组织。

五、宽容。

警务人员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入。宽容,这也是警务人员的一种基本礼仪修养。宽容就是要大度,心胸宽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能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体谅别人,尊重别人,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能够原谅别人的过失学会大度和宽容,就会使你赢得一个绿色的人际环境。如果人人以 一种宽容的态度待人,就不会对人求全责备;与人相处,也不会格格不入。这样有助于缓解气氛,改善交往环境,更显示出自己良好的礼仪修养。小结:重点及难点内容强调。

思考与训练:

1、礼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2、简述警察礼仪的含义。

3、在公务活动中如何发挥警察礼仪的独特作用?

4、警察基本礼仪修养包括哪些内容?

5、警察礼仪修养的原则包括?

6、阅读下列案例,谈谈你是如何理解的。

资料: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类。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魂魄,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礼仪的本质是治人之道,是鬼 神信仰的派生物。人们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看不见的鬼神在操纵,履行礼仪即是向鬼神讨好求福。因此,礼仪起源于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三礼”(《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的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仪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直到现代,礼仪才得到真正的改革,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礼仪还是人民生活的礼仪都改变成无鬼神论的新内容,从而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评析:

礼仪作为人类文明的表现形式之一,同其他诸如文字、绘画等文明表现形式一样,是人类不断摆脱愚昧、野蛮,逐渐走向开化、文明的标志。学习和掌握礼仪,不仅能提高个人修养,还可由此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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