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办证规划办证程序总汇_最新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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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区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填报的《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份数按审批部门的要求)。

(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及其批准文件等材料各1份。

(四)项目涉及其它行业管理要求的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份。

(五)拟建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1份(针对项目不在区规划的)。

(六)属需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应连同《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符合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一并报送。

(七)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需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环保部门意见(对需进行环评的项目);拟选址位置最新测绘地形图(1:500~1:2000,属线位走廊的比例可按1:5000、1:1万)。附对周边环境、设施、规划要求等情况的必要说明。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规划股审核选址或选择建设项目选址(重点项目需要经区规划委员会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审批时限

完成上述需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之二

区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选址阶段确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除按申报选址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另提交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并说明项目性质,基本情况、选址要求,及对周边环境、设施等的控制要求。

(二)因重大项目建设使规划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提交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材料、以及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规划设计方案。

(三)因历史原因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且用地性质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1、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申请。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拟建项目对水、电、气、能源、交排污及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的要求。

3原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

4、区城乡规划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调整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进行规划论证的,应提交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规划办承办→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三、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注:

1、不含公示时间20天,2、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区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之三

区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政府出让土地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必备材料中符合申报要求的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4、区国土资源局公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5、根据规定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及审批意见。

6、标注出让土地范围和面积的地形图,出让批文等相关资料。

7、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

8、城乡规划办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必备材料中符合申报要求的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3、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提交《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

4、区政府批准的文件。

5、根据规定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及审批意见。

6、涉及其它专业管理,依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7、申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标注用地范围和地形图(1:500~1000)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8、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可能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或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或片开发住宅小区等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提交城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9、城乡规划办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应提交必备材料中符合申报要求的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4、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5、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6、城乡规划办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土地依法转让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必备材料中符合申报要求的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4、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因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5、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6、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受让个人身份证明。

7、城乡规划办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换证、延期续办、遗失补办、分解合并。

1、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换证的。

①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换证、延期补办、分解合并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书各一份;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区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城乡规划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②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的土地,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换证、延期补办、分解合并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书各一份;申请人相关资料(原件)等;出让土地“招拍挂”资料、图件及相关开发协议、合同、说明材料等;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公证书;载入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乡规划办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后要求补办的,提交以下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更名换证、延期补办、分解合并》和书面申请书各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规划条件等相关资料;附登载已公告遗失的声明报纸及其它证明材料(发布遗失声明须在地级以上每日发行的报纸上,自声明公告后一个月后受理);城乡规划办认为其它需报送的资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和续办应提交以下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换证、延期补办、分解合并申请表》和说明需延期原因书面申请书一份,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规划条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确因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的因素,使原证超过有效时限且又超过办延期时间,在其它条件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可申请续办。续办项目应补充特殊原因和不可克服因素的证明材料。城乡规划办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分解或合并,按照土地出让方式相应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位意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块规划条件等相关资料;符合资质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解或合并的规划意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材料;符合城市测量规范且精度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及拟申请发证用地范围;城乡规划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规划办承办校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注:①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②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区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之四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副本)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曲江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四)土地权属证明和权属四至范围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六)环评意见书和环保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七)建筑定位红线图1份;必须使用符合城市测量标准的地形图。

(八)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份。

(九)地块如属分期建设报建,应提供以往报建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十)根据项目性质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有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1份及电子版。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区城乡规划办核定设计范围,提出设计要点→建设单位送审建设筑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重点项目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正本环境验收合格后发放)→申请施工许可证→订立红线界址委托城市测绘部门放线、验线。

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注:

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2、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区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区住建局临时建设项目审查(房屋类)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临时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1份。

(三)指定需要提供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土地权属证明,如为租用地,应提交双方的协议。

(五)经有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图1份。

(六)1:500地形图一式两份。

(七)经审批同意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查临时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重点项目需区规划委员会审核)。

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注:

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办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区住建局办理零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二)零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三)工程涉及的产权证明和业主同意书。

(四)工程涉及落地占用土地或外掳部分垂直投影的土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权属人同意。

(五)工程涉及对原建筑物的荷载改变的,应提供原设计单位对于结构承载力的复核并同意意见书。

(六)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提供指定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对于拟建工程会对周围单位、个人造成权利侵点、损害的,需提供所涉及单位、个人的协议。

(八)对于房屋维修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

(九)根据不同类别要求提供的图件一式两份(新建项目需提供由测绘提供的地形图,非新建项目提供国土证附的宗地图复印件或平面图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规划办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注: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2、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办技术审核会评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正本(房屋类)

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正本(房屋类)申请表1份。

(三)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房管所核发《产权证》面积数(盖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

区住建局办理已审批图件证书延期、更名、遗失补办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已审批图件证书的延期、更名、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三)原审批同意的原件、遗失补办的提供复印件。

(四)对于更名与遗失补办的需要登报声明,一个月后方核发审批图件。

(五)其它相关文件。

二、办理程序

(报送完整申报材料)窗口受理→核发相关图件证书。

三、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注:

1、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2、需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办技术审核会评审的项目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之五

区住建局《环境验收合格证》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二)提供规划放、验线表。

(三)验收工程情况说明(说明验收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工程的报批情况和现场情况及相片)。

(四)经过批准调整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历次批复文件。

(五)如曾规划验收不合格,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的历次复文和经整改的现场照片。

(六)经违法建设处理的工程,规划验收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所缴纳罚款及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复印件)。

二、验收人员对周边环境、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间距等进行核查,并与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按规定呈批,并经领取人签字后发放。之六

区住建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并且签名确认)。

(三)村镇规划图(村镇规划图是由镇政府或村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图,含镇规划草案)。

(四)四层以上建筑须要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五)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又急于建房的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省村镇规划管理办法出台前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曲江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2、村民自用住宅并仅限一户一宅(卖自用宅基地后,重新申请不在此列)。

3、镇政府加盖公章的规划草案。

4、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需要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5、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建设单位(个人)到镇建设办或住建局办事窗口领取。

2、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送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建设办初审。

3、镇建设办对建设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送镇政府。镇政府对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镇建设办或建设单位(个人)自带材料报送住建局村镇股办理。

(二)受理。

区住建局办事窗口收件后当即检查,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发出《不予收件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待补充完善材料后再行申请。

(三)批准。

建设单位(个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住建局办事窗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镇建设办或建设单位(个人)前来领取。

(四)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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