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基层民政工作doc_如何做好基层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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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基层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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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为重点,以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民政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政策法规
(一)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婚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婚姻登记条例》(2003、8、8国务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9、24民政部)。
2、收养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9、5、25全国人大常委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民政部),外国人、华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来中国或内地收养也有办法或规定。
3、民间组织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3、8国务院)。
4、行政区划管理。《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1、15国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5、13国务院)。行政区划变更,包括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书关系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勘界、界线管理等。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
5、地名管理。《地名管理条例》(1986、1、23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6、18民政部民行发)。
6、殡葬管理。《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国务院)。
7、社会救助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6、28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7、21民政部)。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12、3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2、28全国人大常委会)。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4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12、26全国人大常委会)。
3、社区建设。《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中办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2001、7、30民政部)。
(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1、优待抚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伤亡抚恤管理办法》(1996、11、19公安部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4、1民政部),《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6、4国务院)。
2、退伍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99、12、13国务院)。
3、双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2002、8、26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1、救灾。《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00、5、12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6、28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政部2005年发布)。
2、城市社会救济(城市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9、28国务院)。
3、农村社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1、1国务院),《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11、18民发)。
4、老年人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8、29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2002、2、27国务院)。
5、儿童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全国人大常委会)。
6、残疾人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
7、福利彩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1998、9、24民政部民办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
8、福利生产。《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990、9、15民政部民福发)、《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免征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国税发)。
三、新时期民政工作发生的重大变化
1、民政工作的社会地位从无足轻重向举足轻重转变。
2、民政工作的社会作用从配合、服务大局向本身成为大局的一部分转变。
3、民政部门的行政角色从配角向主角转变。
4、民政工作的工作中心从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
5、民政工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社会问题向综合性社会管理转变。
6、民政工作的思维方式从多元分散向统一整合转变。
7、民政工作的工作方式从经验积累型向理性科学型方向转变。
8、民政工作的工作对象从特殊群体向全体公民转变。
9、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从封闭式系统内运行向社会化方式转变。
10、民政部门的整体形象从救苦救难的“菩萨”形象向善良、温柔、智慧的“天使”形象转变。
四、民政事业面临的挑战
1、大社会化的救灾救济特征日益明朗化。
2、城镇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任务艰难。
3、义务兵退伍安置制度改迫在眉睫。
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愈加复杂。
5、传统式的殡仪服务事业受到冲击。
6、自救型的福利企业再次经历磨难。
7、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待提高。
五、新时期发展民政工作的要求
1、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把所有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行依法行政。
2、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
3、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
4、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5、推进民政工作市场化,是指按照市场规律和各种要素来思考、规划、开展各项民政
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