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13号_武城建
武城建〔〕13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武城建”。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城建„2012‟13号
市城建委关于201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等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但是,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2011年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一)2011年3月29日,汉南区博学阳光城工程A栋工地在拆除十二层电梯井内剪力墙模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两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市博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2011年6月12日,八一路延长线(卓刀泉北路-鲁磨路)工程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BT建设单位为武汉中冶南方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2011年6月30日,汉阳区绿地新都会E地块工程8#楼工地在吊运钢筋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绿地地产集团武汉臵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亨发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2011年7月23日,江汉区南国北都城市广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北都商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盛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2011年9月3日,黄陂盘龙城开发区美景天城三期工程C区2#楼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工程
建设单位湖北百利恒臵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市江北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2011年11月26日,武昌区南国悦公馆工程在进行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四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南国洪广臵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市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七)2011年12月7日,武汉经济开发区格力电器武汉产业园一期一标段工程塑料车间工地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正兴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分析
(一)事故的类别。2011年全市发生的7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中,起重伤害事故2起、死亡5人,高处坠落事故2起、死亡3人,施工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伤6人,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溺水事故1起、死亡1人。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呈多元化,除发生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和物体打击等常见事故外,还发
生了一起溺水事故。
(二)事故的时段。事故集中发生在夏冬两季,如6月、11月和12月是事故高发期,其中还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企业抢工期、赶进度的野蛮施工行为比较突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压力很大。
(三)事故的地域。2011年远城区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好转,但中心城区则呈多发态势,占全年事故总量的57%;开发区的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全市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发展不平衡。
三、事故原因
(一)参建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只管投资、不管项目,未能有效做好安全生产督促和协调工作,个别建设单位盲目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忽视现场施工安全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以包代管、以罚代管,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存有缺陷,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尤其是在交叉作业时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三是一些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之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控制违反安全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
(二)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施工现场
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这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三)企业未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个别企业发生事故以后,未能及时吸取事故教训,而是归因于自然灾害等外因,或者归因于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甚至归因于运气不好,未能及时有效地整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致于承建的工程项目先后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
(四)安全监管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我市建设规模、体量的日益增大与安全监管能力不相适应,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均监管量远远超出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个别区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少,工作任务繁重,安全监管工作疲于应付,导致安全监管不能有效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结合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强化重大危险源控管和安全宣传教育
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行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抄送: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