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工作管理规定_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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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文印管理,提高节流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文
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印室在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文印室工作范围:打印或复印各种文件、稿件、报告、总结、表格、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及试卷等其它需要打印或复印的材料。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原则:提高质量,讲求效率,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勤俭节约,热情服务。
第五条 文印室文印工作规范
1.凡需要打印的材料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公文还需主管校领导签发后,复印文件、材料,按申请程序进行。各教师需要印制材料,必须先填《文印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规格及数量,批准后方可由文印室印制。
2.交文印室的打印件,文印室根据文稿先后及文件性质急缓程度安排打印顺序。各部门不得无故要求提前打印,若有特殊情况须与校长协商安排。
3.须打印的文字材料,应做到书写工整,标点准确,文字精炼,排版得当、节约纸张。
4.校对工作由拟稿单位(部门)负责,未经签发同意,校对人离开原稿另加文字时,文印员不予修改。校对人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仔细校对,以免造成重印浪费。
5.打印要做到准确、清晰、整洁、及时。第一稿打印差错率不得超过3%,定稿的差错率不得超过1%。
6.复印由学校文印室专人负责,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印。7.打印、速印格式要求按指定的纸张大小排列格式(打印复印使用A4、A3,速印使用8开、16开),并排版好格式。
8.文印时间:每周二、周三、周四、周五上午(通知、宣传、学校统一考试及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七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试行。
后勤服务中心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文印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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