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_供电所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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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生产标准化、安全精细化”始终贯彻于全年安全生产当中,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2012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安全生产原则要求,任何部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
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2、各单位全年安全培训次数不少于12次,安全活动不少于48次,安全演讲不少于2次,安规考试成绩合格率100%。
3、按照设备运行规程要求对辖区内设备进行巡视,维护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每年至少2次
(春、秋季)对设备隐患进行消缺。
4、严格执行《安规》标准,切实执行省公司制订的“两卡”,规范作业程序,实施标准化
作业,工作现场必须有身穿“红马甲”的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到位。
5、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定及时消除隐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施闭环管
理。
6、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7、不发生我方负同等以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
8、不发生火灾事故。
9、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10、不发生因我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1、不发生倒杆、断线事故或设备被迫停止运行超过24小时。
12、不发生输电设备事故。
13、变电设备事故率≤0.1次/台.年,配电设备事故≤0.5次/百公里.年。
14、不发生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线路设备被盗事故。
15、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设备烧坏事故。
16、因工作需要雇佣民工、车辆,必须鉴定安全责任合同,报安监部备案。
二、奖励与惩处:
1、奖励和惩处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华县供电分公司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和《华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执行。
2、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部门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