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_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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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发生事故时,电气运行班长是电气部分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并在值长的统一领导下,按规程规定领导全班人员正确迅速的处理事故。
2、发生事故时,应一方面迅速处理,一方面迅速报告值长,并按指令处理事故,外出的值班员应迅速回到本岗位。
3、电气值班人员处理事故应按下列原则执行:
a、根据故障现象,各种仪表指示、保护信号、装置动作情况和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判明故障性质、地点、范围,作出处理的初步方案。
b、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c、首先确保厂用电运行,特别是机组保安段的供电,倒换厂用电时防止母线失压及非同期并列。
d、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维持设备继续运行,调整运行方式,保证电压、周波的正常。 e、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积极处理事故,并尽快恢复已停电设备的供电。应迅速正确的执行上级命令,并进行必要的请示汇报及联系。
f、事故处理时,应迅速正确,在接到操作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执行完命令后,立即汇报发令人。事故处理时,应警惕发生下列恶性事故:
a)厂用电中断;
b)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
c)带地线送电或带负荷拉合刀闸;
d)保护使用不当。
下列事故可先行处理,事后应迅速汇报值长:
a)威胁人身的解列、停电操作;
b)设备损坏或受到严重威胁的操作;
c)母线失压时拉开母线上的开关;
恢复失压的厂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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