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_中国电信产业发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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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关于利弊之争已告一段落,大体定格于“机遇大于风险”,也即利大于弊的共识上。当前的问题应是具体研究在“入世”后的新环境下,如何抓住机遇,规避风险,以谋求电信业新的繁荣。我们一贯认为,利与弊是共生的,也是可以转化的,关键是如何应对。只要政策正确,措施得当,就能够趋利避害,化解不利因素。同时认为,风险是现实的,而机遇则要依靠努力才能争取得来,所以应把防范风险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宁愿把风险与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周到一些,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取得主动。

“入世”后电信业的风险是什么?一是市场风险,二是制度风险。市场风险需要防范,而制度层面的风险更应予以重视。下面试就这两方面的风险和防范对策分别说些看法。关于市场风险

为什么“入世”后电信市场看来相对平静?

外资在近期内大举冲击国内电信市场的可能性并不大。主要原因是:

第一,外资进军中国电信市场,至少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一是确定经营空间,二是选择合作伙伴,三是制订营销策略,四是做好人才准备。做好这几件事需要时间,尽管国外一些公司对此已做了不少工作,但许多事不是匆忙就定得了的。比如中国电信的拆分重组还刚开始,四大公司何时成为全业务公司以及新的移动牌照何时发放和花落谁家等等,现在都是未知数,国外公司又如何能确定它的合作伙伴和经营方针呢?

第二,我国电信对外承诺的内容中,对于外商持股上限和过渡期的协议对外商具有约束作用,特别是不准许外商独资经营电信业务和坚持我国国际通信的进出口主权的规定,对维护我国电信市场的稳定特别重要。有关执行承诺中的具体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第三,全球电信业正处于萧条局面,由于网络泡沫破灭,许多国外的电信运营公司出现了大幅度亏损,因而对于在国外投资,特别是对于在中短期内不可能盈利的基础电信业务领域,一般均持谨慎态度,这种情况与一、二年前迥然不同。此外,中国电信业务尽管在技术、资金、管理上不如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但它有自己的优势:包括市场的先占优势、本土优势、网络规模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拿市场先占优势来说,我们已逾4亿电话用户,你要夺我的用户就不那么容易,只能在发展新用户、特别是高端用户方面做文章;我们在自主研究开发新技术方面固然落后,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地执行了“引进、合作、创新”三层次战略,发挥了后发优势,“入世”后可以更好地利用外部条件,促进我国技术创新。有些媒体宣传我国电信业在“入世”后会“不堪一击”,那是耸人听闻。我们不能妄自菲薄,对于“入世”后的电信市场,应当有充分的自信。

这样说,并不是电信市场就没有风险了。相反,风险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从全球电信业的复苏、国外公司的战略调整、国内电信业的整合、投资环境的完善等方面看,外商投资中国电信业的高潮可能出现在两三年后。因此,抓住这几年的“缓冲期”,利用“入世”契机,努力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自身的比较优势,保持和巩固电信市场的主导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外商经营我国电信业的方式和特点

外商投资经营中国电信业的方式,大体估计有以下几种:(1)利用国际出租电路与本地网相连,与当地电信业建立战略联盟;(2)投资中国电信企业的股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内电信运营商的股权;(3)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建立合资或合作公司;(4)对新兴信息产业或业务进行风险投资;(5)采用BOT方式参与开放中西部电信建设;(6)承揽电信建设的外包业务;(7〕相互提供网络元素的出租业务,对于各种合作方式,在外商权衡利弊优劣的同时,我们也要从当地电信业的发展利益和具体条件考虑,权衡利弊优劣,确立自身的方针。正如外商在中国境内寻找合作伙伴和合作项目一样,国内电信企业也应主动探求与国外的合作意向,寻找国外的合作伙伴和合作项目。

由于我国在“入世”承诺中只准许外商与中方合资经营电信,并由中方控股,因此外商不可能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电信市场竞争的主体,将是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并存。“入世”后的电信市场竞争,将表现为中资企业与合资企业之间、中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之间以及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外商通过它所投资和合作的企业,在扩大电信市场中谋取自身利益,它的利益渗透在国内各电信企业的竞争中间。换句话说,它必须通过“内战”才能在竞争中谋取利益。这样,在国内电信业的竞争中便存在着国际竞争的影子,这就是市场风险的由来。盲目扩张和恶性竞争,是“入世”后电信市场的两大陷阱

市场本来充满风险,开放后的市场更加充满风险。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特别需要防范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盲口扩张,重复建设。在前几年全球电信业“高烧”期间,各国电信运营商普遍对电信市场期望过高,下大手笔进行豪赌,结果事与愿违。随着网络泡沫、宽带神话相继破灭,企业财务陷于困境。德、英、法、日、美等各大电信公司均出现大规模经营亏损,虽说具体原因各不相同,如欧洲一些电信公司主要因争购3G牌照而付出了数百亿美元之巨,而无法从市场上收到回报,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对3G市场估计失误。有一段时期,对于新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等等宣传过头,似乎中国已经进入了信息可以改变一切的时代。某机构曾在一份正式报告中扬言:中国已进入了宽带时代,中国电信的6000多亿元资产已统统成为垃圾。在这种浮躁盲进思想的支配下,出现了争相重复建设光缆网,争抢宽带接入地盘,不惜成本包装各种高端业务等现象,造成全国光缆网严重供过于求,大批资产埋在地下等待报废,许多新业务市场反应冷淡,投资无法收回的尴尬局面。如果说,国外的企业经营不好,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在我国则都是国有企业,经营再不好也会得到国家保护,所以更为可怕。

毫无疑问,包括宽带通信在内的各种新兴信息业务是电信发展的方向,电信企业应当下大力气去研究开发,开拓市场。但是,企业经营毕竟要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技术为导向,技术上的先进性并不能保证商业上的成功。从我国情况来看,制约宽带业务的因素,一是内容,二是价格,这两方面跟不上,市场就很有限。可喜的是,在经过一段弯路以后,众多电信运营商终于醒悟过来,开始回归理性,使宽带通信重新走上务实发展的道路。

第二,恶性竞争,搅乱市场。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还刚开始,但火药味已经很浓,有些竞争方式已经违反了游戏规则。我们可以在各大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中,找出许多不符合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原则的内容来。有的地区为了争夺客户,将移动电话资费降低到每分钟6分钱、8分钱,尽管可能有其客观背景,但显然搅乱了市场秩序。“入世”后,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如果过分沉溺在自相残杀的内战之中,那将对谁有利?

我国电信企业在产权体制没有改变以前,电信业的竞争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说白了只是由政府导演的一种虚拟的竞争,或者说是一种伪竞争。明乎此,则各家公司间你死我活的竞争,到底为何来?!现在,许多企业中的明白人,懂得了竞争与合作的辨证关系,树立了新型的“竟合”思想,并提出了“合作高于竞争”的理念,将市场竞争纳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怎样规避上述两方面的市场风险,办法无非两条:一是提倡理性投资,二是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遵守严格、公正的管制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信市场。关于制度风险

与市场风险相比,“入世”带来的制度风险对于中国电信业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如前所述,“入世”后的电信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内战形式”的特点,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政策对头,措施得当,监督有力,始终保持理性,不误入陷阱,市场风险是可以规避的,而且可以化风险为机遇,把中国电信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但是,制度层面的风险是不能规避的,市场的全球化必然带来政策和规则的全球化、产业结构的全球化、企业体制的全球化、人才的全球化等等我们只能应付,而不能规避。而应对“入世”后制度层面的挑战,需要作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应当特别指出,我国是在市场经济尚不健全、处于转型时期的经济形态下对外开放的,和其他国家相比,尽管20年来电信业发展迅速,但是电信的普遍服务目标尚未实现,地区间的发展显著失衡,电信立法严重滞后,有效竞争尚未形成,企业管理和改革中强调中国特色多,强调国际规则少,这些在“入世”后势将受到冲击和挑战。

制度层面的风险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六项,即:电信政策和规则的全球化,国有企业产权体制的改革;人才的争夺,电信普遍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腐败因素的影响。电信政策和规则的全球化呼唤加快立法

中国已在基础电信协议上签了字,这不仅意味着在电信对外开放上作出了承诺,而且在遵守电信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上作出承诺。“入世”后,电信领域的国内政策问题不再是单纯的国内问题,而将演变为国际贸易问题。众所周知,WTO制订的政策和规则,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制订的,它侧重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特别是美国,为了凭借其在电信技术和网络上的优势地位,加快扩展全球电信市场的步伐,近几年竭力迫使其他国家推行与美国政策标准相一致的电信政策,建立以市场开放为核心的全球化政策环境。

再拿目前社会普遍关心的电信资费来说,我国长期奉行的交叉补贴政策,是WTO的规则所不允许的,因为它不符合各运营商间公平竞争的原则,但它有效地保护了我国广大低收入者的利益。如果过早放弃交叉补贴,各项业务均分别按发达国家的方式计算成本,必将导致国际、长途的资费大幅度下降,市话、农话的资费大幅度上升,而这只能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利。我国的移动电话双向收费办法改单向收费之议,引起境外股市下跌,认为影响了国外投资者的利益而终于流产。在电信的经营管理中,类似涉及国际规则的有市场准入、互联互通、资源保护、融资上市、采购招标、会计制度等很多很多。这些都是在我国“入世”以后将要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通过电信立法予以解决。产权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必须与国内电信企业合资方能经营,这就逼着国有电信企业非改革产权体制不可。我国电信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已有10年,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没有触动所有制这一要害问题。所谓现代化企业制度,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以三权分离为特征、以股份制为基本形式的委托代理制度,从电信企业来说,涉及企业法人的界定、法人财产的操作、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政企职能的区分、上下权限的划分、业务收入的摊分、主业副业的分流、三项制度的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规范化等一系列问题,而最主要的是要解决好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即企业所有制改革。所有制不改变,政企能真正分开吗?两权能真正分离吗?党政能真正分工吗?所谓“新三会”、“老三会”的矛盾能解决吗?党的十五大解除了姓公姓私的思想桎梏,为所有制改革扫除了障碍。但是,电信所有制的改革毕竟是存在着风险的,而我们又缺少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比如,按照国际通例,在对外开放前应先对内开放,电信企业既然允许同外商合资,又为何迟迟未让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盟?既然可以在境外上市,为何又迟迟不在境内上市?对内对外同时开放后,又如何保证国家的控制权?因为电信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机密的要害部门。

这些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再如,今后企业中党的领导究竟如何体现,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在序言中强调了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条款中只字未提,直到现在没有看到官方的正式提法。现在有些企业实行书记兼任董事长或监事长,或书记兼总经理,或由书记、总经理两个人交叉兼职等等,也只是解决党委领导干部的安排,并没有解决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些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可能不突出,但在改组成为合资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就突出起来。总之,电信企业要加紧做好准备,抓住电信重组的契机,跨出所有制改革这个大门槛,这已成为当务之急。人才的争夺将空前尖锐

正当“海归派”在国内大行其道的时候,国外电信运营商却在伸展触角,盯住“本土派”,搜罗所需人才。外商进入中国经营电信,带来的是资金和技术,所需人才主要依靠在国内搜罗。“入世”后的人才争夺战必然异常尖锐,成为国内企业最感头疼的问题。应当承认,国外公司几年来在中国推行的本土化策略,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挖走了国内许多优秀人才甚至尖端人才。办法也很简单,无非是高工资包括年薪、奖金、期权期股、职务津贴等等,比国内企业高上几倍至几十倍,允诺优越的培训和升迁机会;还有各种福利待遇。近年来他们更着重于参照各人专长,允诺安排较原岗位更高的职务以激励事业心和成就感。人才争夺的结果,一是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电信企业人员流向民营企业的可能性不大,但流向外资企业的可能性就很大。二是人力资源成本提高。除了企业合资后员工薪酬提高外,不合资的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也不得不相应提高薪酬待遇,从而增加了经营管理的压力。三是竞争力受影响,被挖走的人才多数担负技术或管理责任,有的还是关键性人物,如被竞争对手挖走,势必对企业竞争产生负面影响。电信的普遍服务面临威胁

“入世”后最蒙受不利影响的电信领域,并不是如有些人所估计的,在外商争相投资的国际电信、移动电话和增值业务,在率先开放的17个城市和东部富庶地区,而恰恰在外商不愿投资的农村电话,在广袤的西部地区、偏僻地区和农村地区。我国是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特别明显的国家,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非常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支持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通信建设,在统计规划和全国财务调度下,实行“城市支持农话、沿海支持内地”的方针,通过全国通信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地区的通信建设有很大的发展。“入世”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电信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外商一般不愿前往投资,全国各地区通信投入的水平将会严重失衡。二是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中国电信,在连续下调资费以及划出移动通信、IP分流长途业务等情况下,已逐渐减弱其继续支撑普遍服务的能力。三是政企分开后,政府已不能任意使用行政权力调拨企业资金来支持通信建设。这样,有可能使这些地区的通信发展受阻,使城乡、地域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影响电信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

确保电信的普遍服务,是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为了在新形势下确保电信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当前迫切需要的事情是,第一,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各国政府过去通行的补偿方式是对承担普遍服务的主导电信企业授予各种特权,如免除捐税、特许专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等,这些在“入世”后不再适用,目前全国较普遍地采用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即由全体经营电信的运营商共同合理承担,政府指定机构分配使用基金,由指定的主导电信企业组织实施。具体补偿方式,有成本补偿、收入补偿、价格补偿等,据悉,信息产业部正在组织研究具体方案。这里想补充一个意见,就是普遍服务的补偿对象,应该是广大的低收入群体,也就是通过对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主导电信企业的补偿措施,给予低收入群体以具体帮助,使他们能够与所有人一样享受基本电信服务的权利。因此不宜用笼统的地域来区分。西部地区总的国民收入低,但它也有大城市,也有富人(中国首富就出在四川);东部地区的国民收入高,但也有贫困的地区,发达的大城市中也有穷人,包括下岗、失业、退休和流动民工等。在制订方案时,建议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第二,积极引导外商参与投资开发中西部和农村不发达地区的电信建设,一方面可对外商投资开发实行优惠政策,另方面可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与外商谈判中实行“肥瘦搭配”,把中西部的项目予以合并考虑。第三,在企业经营上要区分普遍服务市场和商业服务市场。普遍服务市场,要奉行普遍接入、用户平等、资费的可承受性和质量的规定性等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服务市场则应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满足用户需要的同时,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对于不同的市场,要有不同的经营策略,才能防止顾此失彼。

WTO基础电信协定的谈判中,对于普遍服务的问题一直是各国关注的重点之一。WTO同意各国根据本国情况自行规定政策,但要求对电信企业普遍服务的负担合理,做到透明和非歧视。需要提出的是,国内有些人士对于电信企业承担普遍义务不以为然,认为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是政府转嫁的额外负担,对普遍服务采取消极态度。须知,任何一个国家的电信企业,都把实现普遍服务目标列为首要任务,何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来不存在姓社姓资,我们冠以“社会主义”的名称,无非是强调在市场经济中,要更多地强调公正与平等更好地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以达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对于电信普遍服务的任何漠视,都是对电信企业性质的曲解和对社会主义目标的背离。网络和信息安全受到严峻考验

“入世”后政府部门对电信业最担心的可能莫过于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我国政法部门一直不赞成电信业过早对外开放,就是考虑到开放后有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全机密。深圳特区开发之初,在与外商合资经营电信的时间中,就为此走了一段弯路。随着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达到了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并影响着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要抓住信息网络化发展带来的机遇,也应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化带来的严峻挑战。现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庞杂多样,泥沙俱下,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政治斗争阵地。可以想象,在外商参与电信经营以后,网上的斗争更为尖锐复杂、激烈。

这里讲的安全问题,包括互相依存和密切联系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对于电信部门来说,主要职责在于管好网络安全,要从技术上、管理上、法律上切实采取措施,堵住安全漏洞。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信息关防平台,堵塞和过滤有害信息,重视网上斗争,确保信息安全。腐败因素的滋长将构成全面失控的危险

在对外开放搞活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为贪官污吏和奸商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腐败现象可能使对外开放的努力成果全部葬送。为此,中外历史上有着不少惨痛的教训。一百年前我们的洋务运动,招引外股之所以最终失败,并不是由于当局决策不当,也不是缺少法令规章而是由于这些决策和法规到了下面就层层走样,一些地方官吏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与外商相互勾结,不惜出卖国家利益,谋取私利。手法多种多样。如明明规定合资企业必须“权操自我”,外资上限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一些官办企业却采取向上隐瞒手法,让外资股甚至由外商独资,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成了各种违纪事件的保护伞,而且直接参加了分肥勾当,甚至充当了外商代言人;清廷则遇事“通融”办理,法同虚设。最后,这批贪官,奸商大发了“开放”的横财,而把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拱手送给了洋人。

中外历史告诉我们:不怕开放,只怕腐败。对于“入世”后的中国电信业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比如,我国承诺的分期开放和外资约束条件,能够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吗?只要在某个地区对外某个外商实行了超越承诺的条件,那么所有地区和所有外商,都可以援引WTO关于优惠共享的原则,无条件地一概照此实行。我国政府15年艰苦谈判取得的成果,可能在15分钟内毁于一旦。不少人士反映,中国电信市场中有许多现象叫人看不懂,看不懂的后面难道就不存在着黑洞的可能吗?

我们常把外商市场称作“狼来了”,激励大家要学会“与狼共舞”的本领。其实,主要的危险并不来自狼,而是来自内贼。官商合谋,内外勾结,挟洋自重,卖国求荣,将是“入世”后腐败现象的新特征。每个有爱国心的中国人都要以我国的法律和对外开放承诺为准绳,严密审视开放后的电信市场,谁擅自违反法律或承诺底线,不论冠以何种堂皇的借口,谁就是中华民族的罪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总之,“入世”对中国电信业带来新的契机,但也不能忽视风险。要防范市场风险,更要防范制度风险。防范的关键,一是遵守规则,防止腐败;二是政策上不出现大的失误。“入世”是中国电信对外开放的延续,也是新的起点,只要我们政策正确,应对得当,审视度势,趋利避害,一定有使中国电信业在“入世”后出现新的繁荣,对此我们抱有充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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