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教发〔〕28号_崂教发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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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崂教发„2010‟28号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共建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根据区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崂综治„2010‟9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共建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青岛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10‟22号),现就我区中小学开展“共建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要求是: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努力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校内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出版物
市场得到有效规范,校园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综治“三化”建设落实年和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主线,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确保我区持续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街道教育中心及各基层学校要紧密结合上述工作要求,将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共建和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纳入到目前开展的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中,建立并完善与相关部门及社区等的共建机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努力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区教育系统的持续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积极与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文化等部门加强协作,对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饮食卫生、文化娱乐等环境进一步加强整治。重点打击针对师生的暴力伤害、绑架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学校周边的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的网吧和彩票投注站;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及周边地区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现象,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的现象;依法取缔各类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个体摊点、游商浮贩,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饮食卫生行为和疾病的防控。
2.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初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新学期安全教育课是否落实,校园安全检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及时督促检查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等,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接送学生车辆、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防范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教育学生在校外远离危险区域,切实减少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3.积极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崂山建设的集中宣传。要通过3月份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更深入地了解平安建设的内容,不断增强师生对平安建设的认同感和支持度。结合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切实通过宣传教育,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的关心和帮助,提供亲情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人性化管理,增强他们的城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切实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使法治理念真正深入师生心中。要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校园电视台、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动态宣传。在全区3月27日的集中宣传日,各学校要以校园为重点,组织设立标语、横幅、板报、展板等,组织开展演讲、征文、报告会、班会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教育中心及学校要将 “共建安全文明
校园”活动和平安崂山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各自实际,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各项活动,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结合,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体系。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请于3月17日前报区教体局安全科。
2.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好“安全文明校园”共建活动和集中宣传平安崂山建设活动的关键是加强协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及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配合;要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创建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反映平安建设给校园安全带来的新变化。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共建和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检查督查机制,及时通报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凡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出现的问题,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安全科。集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要于3月30日前书面报送活动总结。区教体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
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到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当中。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安全科联系。联系人:王明祥 联系电话:
-5-88997261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