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航发[2001]4号_中国航发集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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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海监„2012‟ 号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
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处、站:
3月11日13时,广西省桂平市发生货船与客渡船碰撞事故,造成14人死亡,6人失踪;3月15日19时,江苏省常熟市发生货船与汽渡船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以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省委书记张宝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代省长李斌在2012年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皖安委办„2012‟6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清明节”小长假期间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决定立即开展全市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通过对水上交通和港口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为“清明节”小长假等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水上交通与港口安全各方面,重点是渡口渡船、危险品码头、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危险品和砂石运输船舶。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局决定成立督查组,杨广军任组长,胡红元、朱升波、吴俊、梁煦文任副组长。李瑛、王新学、张全喜、李金荣、彭海波、徐昌任成员,督察组下设办公室,徐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的日常督查与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2日至3月31日结束,为期10天。
(二)检查内容:
结合省港航局 《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海事局《关于开展渡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点强化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对非法经营、建设,超载,冒险航行,违章、非法渡运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该停业的停业,该停渡的停渡,该取缔的取缔。
1.渡口、渡船检查重点: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功能正常,立即可用;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臵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设备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
全设施确保上下旅客、车辆的安全;是否存在违规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现象;是否采取措施杜绝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乘渡现象;渡口陆域及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对以前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等。
2.港口企业检查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等;是否按要求持有相关证书;是否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人员是否经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对以前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3.港区内运输船舶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消防、救生设备以及一般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到位;检查船舶系泊设备、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防污染设备、液货装载设施是否规范;检查船员配备以及船员是否具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与资质,其中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是否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
4.通航环境检查重点:航道内以及跨河建筑物附近是否存在乱采乱挖破坏航道的现象;是否存在船舶超载、无证驾驶现象; 是否存在农自用船、渔船非法渡运现象;是否存在碍航渔网具;桥梁、码头、趸船等临、跨河建筑物的助航设施是否齐
全;是否存在通航河流上新建临、跨河建筑物未经港航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审批后没有严格执行标准的情况;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是否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进行施工;对以前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等。
五、责任分工
各县(区)海事(港航)处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市局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抓具体、抓落实,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要把隐患治理贯穿大检查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顶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深入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逐个企业、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全面深入、严格细致进行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要把安全检
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四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力度,教育引导企业、水上从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将大检查活动实时进展情况及图片资料及时报送组织人事科和监管中心进行宣传报道。
(四)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于4月10日前将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管理建议,以发布海事监管通报形式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抄送市局监管中心,并做好大检查活动等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上 安全 大检查 通知 抄送: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亳州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8日印发 打印:杨彦楠 校对:徐昌 份数: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