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顺〔〕4号_团顺200823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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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顺〔2008〕4号

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顺德区

“青年文明社区”的决定

各镇(街道)团委、宣教文卫办、社会工作办:

2007年,团区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各有关单位按照新的“十个一”创建标准,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广大青年在服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良好社区秩序,优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开展,经严格考核,决定命名大良街道苏岗社区居委会等11个村(社区)为2007年度顺德区“青年文明社区”。-1-

希望受到表彰的村居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活动水平,为继续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探索新路子,为构建富裕和谐顺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佛山市顺德区“青年文明社区”名单

共青团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共青团 表彰 青年文明社区△ 决定

共青团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秘书科200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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