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奖罚条例_教学教研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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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研工作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及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有效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教科研水平,确保教学出成绩,出质量,特订立本奖惩条例。
第二条 凡在教育教学、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成绩,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奖励的,都将享受相应经济和精神奖励;凡上述诸方面成绩低劣,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都将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第三条 本条例适应本校所有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奖惩
第四条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奖惩、全县学科抽考奖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常规检查奖惩、每月月查奖惩。
(一)期中期末效果奖:
1、各类考试参考人数以开学第二周各班所在人数为准,取期前70%的人进行排位,计算各班各学科平均分。
2、任教两班及以上者,本教师所任学科平均分计算办法为:本学科各班平均分相加再除以班级数。
3、奖罚办法:
①期末统考在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排名位居第一、二位的分别奖人币100元、70元。
②期末统考在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排名位居倒数第一、二位的罚人币100元、70元。
③初三年级月考按初三过程管理制度执行,中考结果按初三终结管理制度执行。
(二)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次常规检查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人币50元;因工作表现欠佳,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罚人币30元。
(三)每月月查按三个1/3分成三类,第一类每人奖5元,第二类保本,第三类惩5元。
第五条 教科研效果奖励分为教育教学论文奖、优质课竞赛奖、学生学科竞赛辅导奖、教研课题成果奖,另加教育新闻宣传奖。
1、教师所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论文、教具制作、书画作品在教育教学业务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机构举办的征文或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如须交评审费的,其评审费由学校实报实销):
县级一等奖奖50元二等奖奖30元三等奖奖20元 市级一等奖奖100元二等奖奖80元三等奖奖60元 省级一等奖奖150元二等奖奖130元三等奖奖110元 国家级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80元三等奖奖160元
2、教师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优质课比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校级一等奖奖40元二等奖奖30元三等奖奖20元 县级一等奖奖80元二等奖奖60元三等奖奖40元 市级一等奖奖120元二等奖奖100元三等奖奖80元 省级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60元三等奖奖120元 国家级一等奖奖250元 二等奖奖230元三等奖奖220元
3、教师辅导学生,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学生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辅导教师如下奖励:
县级一等奖奖30元二等奖奖20元三等奖奖10元 市级一等奖奖40元二等奖奖30元三等奖奖20元 省级一等奖奖60元二等奖奖50元三等奖奖40元 国家级一等奖奖80元二等奖奖70元三等奖奖60元
4、教师教研课题形成一定体系,课堂教学形成一定模式,且经上级教科研机构认定或推广的,给予其主持人、突出贡献者或独立研究者300元奖励,其他协同人员根据参与的程度及贡献的大小分别给予100—50元的奖励。
5、教师撰写的有关本校或本镇学校和教师的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或经验交流材料,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报党刊、教育教学杂志交流和发表的,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奖励50元、100元、150元、200元。
沙堆中学
二00七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