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_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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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回收复用工作,深挖内潜、节支降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矿全年材料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矿实际,特制定《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希各单位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材料回收复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各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后勤部材料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部,由机电副总工任办公室主任,后勤部、机运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后勤部材料管理员负责。

工作职责:

负责全矿物资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督察、台账建立、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1.对矿各单位、各地点的物资使用、库存、回收实行登记建账、分类管理、督查考核。明确回收仓库及分类明细划清回收范围和所交单位,保证矿正常安全生产需要。

2.在地面、井下建立材料集中储存库、规范材料堆放地点、要求材料分类分型号堆码,并挂牌,实行库房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三、管理机制

(一)工作机制

1.各单位回收材料的责任区域与《关于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通知》同步。

2.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域内(含库房)矿投、定限额材料领取、使用、回收、库存情况登记建账、分类管理、督查考核。对矿投和定额材料要按规定比例回收交库,对本单位其余承包材料要自行规定回收比例并严格考核。库房要规范堆放地点、材料和配件要分类分型号堆码,并挂牌,实行库房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3.各单位月度定、限额和矿投材料回收复用指标以规定的回收率考核为准,由后勤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材料库存等情况下达指标并考核。

(二)材料储存仓库

1.由后勤部对全矿材料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在地面、井下按照实际情况设置仓库。材料仓库具体地点及堆码布局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后勤、机运、安监、生产、调度等部门现场确定。

2.基层单位仓库

各单位定、限额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配件、工器具等,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领用入库、回收复用。但其中矿投及部分定额材料回收的,必须统一交集中仓库或归口管理单位的仓库分类处理。

(1)机电队仓库:所有缆线、五小电器、绞车、耙斗机、水泵、压风机配件、电器开关和配件、阻车器、钢丝绳、螺丝(螺帽、螺杆),6 寸及以下的各种风水铁管短节、三通、直通、弯头、闸阀等。

(2)机运队仓库:钉轨道系列材料、地滚、机车和矿车材料、配件等(交道钉以颗数计算)。

(3)通风队仓库:风筒及短节、三通、裤衩、逆止阀,通风、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等通风方面的所用材料。

(4)防突队仓库:钻机及其钻头、钻杆等配件、PCV 管和6 寸及以上的各种管道三通、直通、短节、弯头、闸阀等钻探和瓦斯抽放系统等方面的材料。

(5)机修车间仓库:支护材料、溜子配件、皮带配件、支架配件、采掘机组配件、乳化泵配件、电缆钩、电缆夹等材料。

(三)回收材料处理程序

各单位对回收交库的各类材料,能再次使用的自行验收后直接入库登记建帐待用;能修复使用的由机运科和后勤部协商后下达月度修旧利废计划,经修复验收并办理验收单入库待用; 对确实无法修复的(但应拆除有用部件)经鉴定应报废的直接转至废品库,由后勤部根据废旧物资总量,定期牵头按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处理。各单位无权处置废旧物资,一经发现,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四)材料台账管理

1.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当月定额、限额、矿投材料领用、发放、使用(注明地点)、回收复用库存基础台帐,其中规定回收率的矿投及部分定额材料必须按规定回收率交库并办理回收票,每月28 日前交后勤部核查备案,后勤部以此作为回收率考核的依据。矿投及定额材料欠回收率部分由回收责任单位按其原材料费赔偿。

2.后勤部每月汇总统计全矿各单位(含机关部门)矿投、定额、限额材料领用、发放、回收、结存等动态信息台账,每月底前报生产和机电副矿长。

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员一名,负责建好本单位各类材料回收复用台帐,拟出当月应回收复用和实回收复用材料明细及相关票据,每月25 日前以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报后勤部,由后勤部汇总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每月底前报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执行考核。

4.各单位材料领用入库、发放出库、回收复用、现场交接等均须开票,各单位要建好台账,并注明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地点、领用、发放或回收时间等信息,每月底交后勤部汇总,分类建账管理。

5.后勤部每月扎帐时间截止当月25 日,逢周末顺延至下周 星期一。

四、材料回收复用考核规定

1.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回收台帐(含相关票据)或所建账目不清、事实不符的单位,处罚该单位队长、书记、材料回收管理员各200元/次,并扣该单位当月总工资总额的1~3%。

2.后勤部材料回收复用、定限额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矿材料台账、各单位材料往来和考核台帐。材料回收复用、定限额管理人员除日常动态、静态现场跟踪督察外,还要不定期的组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对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材料要现场清点核实考核,加强材料使用过程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必须参加。清查后要与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完善确认签字手续,单位还要加盖章,对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处罚200元/次。

3.凡领用矿投、定额材料,要按其规定的回收率考核。若低于规定的回收率,差额材料按其原值材料费由责任单位赔偿。确因安全威胁严重或技术攻关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回收达不到规定回收率的,回收单位须事前通知对口业务部门和后勤部现场核实,经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方可降低回收率考核。

4.各单位责任范围内出现材料、配件等乱丢乱甩、未分类分型号堆码整齐、因人为造成浪费或损坏,由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进行赔偿,处罚队长、书记各200元/次执行。若发生被盗、丢失现象,一律按丢失处理:除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原材料费外,并按原材料费的三倍处罚,其材料处罚额的20%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比例承担。属公共责任区域丢失或被盗的材料,由该区域的几个责任单位共同平均承担赔偿和罚款,并由后勤部进行动态考核。

5.严格管理矿投、定额材料和各区域材料,若发现使用单位现场使用与实际领用材料不相符或存在盗用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举报的视其举报价值对主动举报者奖励500~2000 元/次。一经发现责任单位多出部分或盗用的材料,一律按盗用行为处理:

⑴单位之间盗用行为。其多出部分或盗用的材料,除原价补 偿材料费外,另按原价三倍处罚,其中处罚额的20%由队长、书记按规定比例承担,并扣责任单位当月总工资的2~5%/次。

⑵个人偷盗行为。个人偷盗材料,按材料原价的四倍处罚;

偷盗材物价值较大或偷盗电缆的,另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6.各单位在采掘工作面或零星工作地点责任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作场地验收移交后,遗留应回收而未回收的所有材料、配件等均按丢失处理。

7.通风队做密闭墙前必须提前通知后勤部和相关部门查看该区域材料回收情况,确认材料回收完毕后方可密闭,否则造成材料损失由通风队及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8.部分特殊材料回收规定

⑴凡需截断电缆、皮带时,必须书面请示机电矿长、副总工或后勤部、机运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 ①皮带截头。处罚200 元/个,所截皮带按长度原价赔偿。库房接收人员或接收单位在接收皮带时,应注明其长度、宽度、接头个数、新旧程度等。新(旧)皮带使用一个采、掘工作面后,宽度达不到投入使用前的85%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另处罚5 元/米。②电缆截头。16mm及以下的缆线处罚200 元/个,16mm以上的缆线处罚300 元/个,并按所截长度原价赔偿。

⑵支柱、铰接顶梁。

① 造成顶梁、各型号支柱报废者,原则上按原价全额赔偿。

②能复位和超限,但能维修的单体支柱赔偿标准。1.6m 及以下支柱200 元/根;2m~2.5m 及以下支柱300 元/根;2.8m~3.5m 支柱500 元/根;4.2m 及其以上支柱800 元/根。③运出支柱缺件赔偿标准。三用阀、顶盖、底盖、手把、内筒、外筒各100 元/个。④倒在地上的各类型支柱(4.2m 的支柱除外),处罚50 元/根。

⑶ 回收锚杆(每套包括锚杆、托盘、螺帽)。由后勤部负责锚杆回收计量工作,接收人员必须认真计数建账,注明报废数量。发现弄虚作假者,处罚接收人员200 元/次,并赔偿多报量的材料费。回收能修复利用的锚杆奖回收单位2 元/套,超出回收计划部分按10 元/套给予奖励,回收报废锚杆只计回收量不计奖励,与当月回收计划相结合考核。锚杆另作它用的须书面经生产、机电副总工同意,否则按其原材料费的两倍赔偿。

⑷回收割煤机、综掘机截齿奖励0.3 元/颗,回收钎子、锚 索、钻探机的钻头0.5 元/颗。

⑸运输队在翻煤、矸捡到的井下各种小件材料,要作登记,写明运出单位、时间、地点、材料名称,并交至后勤部库房并开票,矿按其材料价值给予一定补助。若回收能用的,按材料原值的30%补偿运输队材料费。

⑹各单位更换下来的矿投材料或配件需回收出来,在领用时 必须以旧换新并交库。否则,不得允许开票领用,另按旧材料原值的50%赔偿。

⑺本办法凡未说明回收超量部分奖励的,原则上是不予奖励。对回收未及时开票的材料,先暂时考核,待下次开票可按其预前考核额的50%冲减上次多出部分的考核处罚额。

9.材料车管理

(1)材料车由机电运输队统一管理。

(2)各连队地面或井下材料运输必须给运输队、调度室汇报,运输队必须登记建册,写明单位、材料种类、车数、运往地点、时间、汇报人和当班登记人姓名。如果运输队当班人员未按此要求操作,则考核当班人员50 元/次,另扣运输队当月总工资的1%次。

10.各单位回收的矿投、定额、限额材料必须及时运到规定 的回收地点或单位统一管理。回收单位必须将所回收材料按不同种类、规格型号、用途,分类卸下堆码整齐,否则接收单位不予开票,并按材料乱丢乱甩处理。

11.接收回收材料的相关人员要现场核实,经交、接双方签 字认可,出据开票并登记建账,注明回收材料的单位、地点、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度等,票据各执一份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属实,按票据上所开回收材料原值的三倍处罚当事人。回收材料发生丢失、偷盗的,按丢失、偷盗行为规定处理。

12.各接收单位当月28 日前将回收的矿投、定额、限额材料台帐,及时交后勤部材料回收管理人员汇总建账并考核。否则,处罚各单位接收人员200-300元/次。

13.矿井所投入的缆、线、皮带和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及其系 列附件、设备配件,均由机运科统一管理,统一批示使用的书面申请、开票、建账,次月3 日前,将以上其建账资料提供给后勤部汇总建账。支柱、顶梁,管、钢轨、金属支架、五金系列等大型材料和其它方面领用材料必须在后勤部开票。发放和使用材料单位,必须凭以上部门办理的相应有效领用票方可发放,领用、建好台帐,并及时报后勤部汇总。凡出现无以上有效票领用、发放材料现象,一律视为盗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盗用行为处理。

14.采煤队回收的道钉,螺丝在交后勤部库房和运输队要分类筛选出可使用的,交掘进队使用或运输队库房,不可复用的后勤部库房,均要开票,凭票销账。否则不开票不计数,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考核。

15.井下零时堆码区域或集中堆码的材料,连队在装运、下 放、堆码时,必须按类别、分型号堆码整齐,并在材料标志牌上如实填上数量,否则,处罚该连队200~500元/处考核,并处罚队长、书记各100 元/次。需在零时材料堆码区域或集中仓库装运材料,应先到后勤部衔接开票,否则处罚该单位材料员、运料人员200~500 元/次,队长、书记各200 元/次,并按盗用行为处理。

16.井下运到地面的材料,各单位要及时下到指定地点。如 果机运队或调度室通知超半小时后,既没派人来处理,又未提前说明超时原因,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车,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 元/次。

17.各单位运进的电缆,必须在运进当天下放到自己的责任 范围内。否则,处罚该单位1000 元/次、单位值班领导300 元/ 次,同时按车辆超时占用相关管理办法一并执行处罚。各单位范围内存放未用的电缆不得超过三天,要及时运出交库。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次、单位值班领导200 元/次。

五、其它规定

1.本办法涉及到各单位或个人的赔偿和处罚均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凡涉及集体处罚的,其处罚额的20%由该单位队长、书记、回收复用管理员按2:2:1 的比例承担。

2.后勤部、机运部每月要严格按考核意见对责任单位执行考核,并将考核执行后的明细资料返一份给后勤部备存。

3.全年完成材料回收复用计划指标,对材料回收复用管理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该办法。后勤部、机运部将对各单位进行动态抽查执行情况,凡抽查到不达要求的个人处罚100 元/人,并对书记、队长各处罚50 元/人。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在十月末前,将电子档报给后勤部备存,未按时报或应付报送的单位,处罚队长、书记各200 元,材料员100 元。

5.其它未尽事宜,以材料回收复用领导小组裁决为准。本办法从2013 年8月份起执行,解释权属雷公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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