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教育局遵化市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接_遵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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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遵化市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目前,幼儿园接送车因其数量多,超载现象严重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引起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市政府和教育局两次突击检查中,发现幼儿园接送车存在超载现象。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经市教育局、市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对民办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幼儿园必须如实向市交通警察大队申报本园幼儿接送车数量和车辆相关信息(含本园自购和租用车辆),如实申报司机相关信息。所有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经交警大队检验合格,并配带由交警大队配发的幼儿接送专用车标志后方可接送幼儿,否则其他任何车辆均不得集体接送幼儿。
二、各民办幼儿园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改装车辆以及其他不合格车辆,凡发现有使用报废车辆接送幼儿的,交警大队直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教育局直接吊销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园资格。
三、各民办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载人人数承载幼儿,决不允许超载上路,凡发现有超载的幼儿园接送车,由交警大队当场取消其幼儿接送资格,收回“幼儿接送专用车”标志,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教育局对有超载现象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警告,凡被交警大队年内处罚三次超载违纪的幼儿园或经教育局检查年内出现三次车辆超载接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将停止其办园活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各民办幼儿园法人要签订安全用车保证书,分别交到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各一
份。
五、各民办幼儿园法人要高度重视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坚决依法用车、行车,确保我市民办幼儿教育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2009年10月13日
遵化市民办幼儿园安全用车保证书
一、保证使用由交警大队检验合格的车辆,杜绝报废车以及其他不合格车辆上道。
二、保证接送幼儿人数符合核载标准,杜绝超载现象。
三、保证聘用合格司机(三年以上驾龄),杜绝司机无证上岗。
以上保证若有违反,甘愿接受交警大队和市教育局处理。
保证单位:(章)
保证人:(签字)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