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互联网规定_互联网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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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互联网规定规定
1.公司上互联网的方式有ADSL上网和代理服务器上网两种方式。
2.需要用ADSL方式上网的部门,由各部门主任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并直接向电信部门申请。
3.公司各部门有员工因公需要长期使用代理服务器方式上互联网的,需先报请其部门主任批准。由部门主任出具上网申请(注明上网人姓名、IP地址)并签字。将上网申请提交至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工程师。中心网络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在3日内将网络联通。
4.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公司内部信息随意公开
5.禁止登陆非法网站,查阅、复制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消息、图片、影视节目等。
6.上班时间不得在网上聊天、交友、买卖股票、购买私人物品。
7.严禁下载游戏、电影,并长时间、大流量地使用网络,造成网路拥塞。
8.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政治责任及网络终端瘫痪、病毒发作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使用者自负。
9.在使用互联网时,注意网络病毒的防范;特别是电子邮件,对于来历不明的邮件,不得打开,并及时删除。
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2007年2月
《4、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互联网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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