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入住标准_国家商品房验收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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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政许可制度与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基本的条件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房屋竣工验收已由原来的行政审批许可制变为备案制。现行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除上述规定外,还有具体的单项验收规定和竣工验收备案规定。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008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验收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即只有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才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其他的建设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实行消防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正)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因此,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当然还要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关键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适用条件如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单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尤其应注意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是否如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应注意及时取得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电信、电视、邮政、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或开通意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成为购房人拒绝收房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应当属于出卖人保修问题,一般是不能拒绝收房的,拒绝收房后还是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与地方设定的商品房交付行政许可要求不一致的问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

[2010]53号)规定,(十二)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上海、山东等地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各地要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北方地区要加强商品住房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的验收管理。

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的房叫做“毛坯房”,毛坯房的验收、入住标准:

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还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

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

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户型:与施工图相符,日照是达到国家规定,房间尺寸符合合同要求。

窗: 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无缝隙,落地窗以及外飘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启关

闭顺畅,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窗玻璃完好无损、无划痕,外窗框四周处理是否粗糙,外窗开启扇灵活,把手无松动,窗子玻璃的每个角都封好,打开后窗户能固定,直角接合严密,窗框表面光洁,四角呈直角,窗台应平滑,不刮手,窗台下面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外部窗台有无裂纹。

门: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等完好,达到使用要求。

地面:有无明显的缝隙和不平整,地面坡度恰当,地面无积水,有水房间做闭水试验。

墙身、顶棚:楼板无倾斜、弯曲,无隆起或凹陷,墙面平整,承重墙、梁、柱符合设计规范,承重墙无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钢筋无暴露,墙面无有明显色差,阴阳角平直; 无有裂纹、刷纹,无水渍、裂痕,天花板无小裂纹,相关位置有空调管孔。

层高: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外观符合设计要求,无较大面积的空鼓,无开裂、渗水,空调能安装。

公共区域:装饰符合设计要求。

信报箱: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应提供信报箱钥匙。

标识系统:楼宇标识、门牌标识、层位标识、房屋标识与实际相符。

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 即楼前 6 米、楼后 3 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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