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工作要点_政策法规科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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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4年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推进交通法治工作,为全市交通运输的深化改革和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交通法规制度建设
1、积极配合市交委做好三个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市交委开展修订《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调研;结合新城区特点,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和集体讨论,为市交委研究起草《武汉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武汉市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提供可行性依据。
2、落实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修订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制度,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程序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报区法制办审查备案,区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报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备案。区交通运输局和各行业管理机构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征求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保障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
3、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项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程序、期限等。推进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的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扎实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建人民满意站所”的活动。认真落实市交委的相关部署,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和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建设,努力塑造交通行政执法的新形象。已实施了“四统一”的单位要巩固、完善和提高,还没有实施到位的单位要抓紧完成。
5、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新进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报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进行法律考试,审核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全面清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6、进一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局属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制式的统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设计、使用、填写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收缴罚款管理等执法关键环节的程序,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7、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局属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以罚代管及滥用顶额罚款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
8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的工作。对中央和省、市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承诺的办理时限,逐项制定出具体的审批流程图,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过的内容修订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9、加强审批窗口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窗口的办事程序,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努力把交通行政审批窗口打造成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明星窗口。
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
10、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分解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对不履行职责和违法执法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职务。
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和市市交委的要求修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年中和年末对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一次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考核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评价的内容。坚持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集中评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12、认真落实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向区政府
和市交委报告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告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13、依法做好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认真依法办理。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对交通行政诉讼案件,各职责部门应认真应诉;对败诉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的党委(支部)中心组,一年内至少安排一次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对公务员、执法单位的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在第三季度计划组织一次专门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15、加大行业依法治理的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规范驾驶员培训、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等行业依法治理的行动,依法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秩序。
六、加强交通法治工作机制的建设
16、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坚持和落实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单位的法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交通法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17、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局属各依法行政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和落实各单位法制部门人员和编制,使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法制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18、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属各依法行政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和本工作要点,按照工作思想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推进措施有效、完成时限合理的要求,认真研究2014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务求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