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_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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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规范
一、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业务
① 用人单位补缴历年社会保险,需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② 用人单位需登陆朝阳区社会保险网预约取号。
③ 用人单位需在预约日期当天,持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324室办理补缴登记备案。
④ 用人单位持稽核监察部门出具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收缴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⑤ 用人单位持备案表到财务收款柜台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由财务部门在备案表上作相应标识,以示手续办结。
2、补缴当年社会保险业务
用人单位补缴当年社会保险,按照上述流程第2步至第5步办理。
3、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朝阳区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业务的,应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缴柜台先行办理补缴业务操作(流程第4步)后,再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监察部办理补缴登记备案(流程第3步)及缴费手续(流程第5步)。
二、所需材料
1、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补缴历年保险需持此表,补缴当年保险不需要);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三份;
3、《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48号文附件)一式两份;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
5、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文件精神,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
上述报表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诸如财务章、人事章等印章均视为无效。报表不能有涂改痕迹,报表下方应注明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在办理补缴业务的当日,到财务柜台办理缴费手续。当日未能办理缴费手续的,补缴业务将被系统自动删除,单位应按照原流程重新办理。稽核备案表当月有效。
2、因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属两个业务系统,故采取支票方式进行缴费的单位需携带两张支票分别办理四险、医疗缴费手续。
3、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0日左右检查社会保险费用托收情况,凡托收未成功的,应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
4、为确保参保职工及参保单位利益,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划款,缴费账户应留足余额,避免出现欠费导致加收滞纳金。
5、补缴业务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报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