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办法_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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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组织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系)、班各级团学干部及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第 三 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党委(党总支)领导
下、各级团委(团总支)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 四 条 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做团员和
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 五 条 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平公正、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第 六 条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组织和参加校、院(系)、班级和团支部的活动。
第 七 条 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半数。
第 八 条 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
第 九 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
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 十 条 学生干部岗位及人数由各级主管部门确定。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各级团委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各
级学生会的选拔按照《全国学联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或竞聘等形式产生。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考核”,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占20%左右,良好占50%左右,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组织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优秀和良好比例。
第十四条 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级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
情况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的途径
1、依托党、团组织对学生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2、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
3、各级团学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十六条 培养的内容
1、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心素质等。
2、职责教育及工作方法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职责教育,培养学生干部做好师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活动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开展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分管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并在每学期工作开始前拟出本学
期工作设想和规划,学期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单位审核存档。
第十九条 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学生干部不得在主管单位同意前实施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对负责的任务应认真完成,如有意见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提出,在未得
到批复前必须执行。
第七章学生干部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团干部”等,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在就业时积极向社
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推优”)时,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作为重点进行推荐。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不称职,一律免职并且一年以内不作为入党“推优”对象;
在任职期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成绩不达标者,即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出现工作事故,由主管部门予以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6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13日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