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高监廉政责任制_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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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高监廉政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中纪委、交通运输部、省纪委、交通厅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秉公办事。
二、对《工程廉政合同》的签约、履行负主要责任
三、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廉政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馈赠和提供接待。
五、不得接受、参加施工单位及有人员的任何馈赠及接待。
六、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友从事与所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使用等
活动。
七、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驻地高监廉政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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