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_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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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主要是由上栗县东源乡中心小学为主体的少年儿童体育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宗旨是在县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体育法》,充分利用我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有机地组织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培养他们对各有关体育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同时打好基础,为有效挖掘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第四条: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县教育体育局为本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本俱乐部住所设在上栗县东源乡东源村,邮政编码337007,电话:0799-363272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
二、利用依托学校开设的体育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设项目,其场地、设施提供给俱乐部安排使用。俱乐部教练员由依托学校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专项体育术科老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学生业余时间,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
三、组织和举办俱乐部的体育竞赛,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安排,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努力学习同类俱乐部的先进经验。
五、积极主动联络周边学校体育界的同行,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因素,扩大社会效益。使俱乐部新型化、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之特点更鲜明。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俱乐部采取自愿入会原则。
二、会员必须拥护、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响应落实本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俱乐部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俱乐部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目的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的权利,有选项和转项的权利;
二、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俱乐部各项服务优先的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培训计划;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俱乐部提供真实的有关资料;
六、爱惜训练器材、设施,注意训练安全,服从教练。
第十一条: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达一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对会员处罚的规定
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理事会商讨通过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及以予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11人,理事由单位推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对俱乐部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三、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理事长,秘书长的其聘任或者解聘的俱乐部理事长等财务负责人
七、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八、修改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七条:副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九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
第二十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为本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理事长,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的方案
四、制订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俱乐部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出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可设立监事会,监事同由俱乐部从业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并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俱乐部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俱乐部的财务
二、对理事,俱乐部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俱乐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俱乐部利益时,要求俱乐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可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理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六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九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力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单位宣布破产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12日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青少年俱乐部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正常而有序的开展,使俱乐部的管理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俱乐部会员的管理
1、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证由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统一印发,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2、学生和青少年入会时先向俱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会;无法定责任能力的少年入会时,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入会。
3、会员在参加俱乐部活动时,要服从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爱护场地和器材。
二、俱乐部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1、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方法。
2、体育指导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3、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用制,在聘用期间,每年度考核,并结合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场地管理制度
一、田径场地管理
1、本田径场地及设施是东源乡中心小学体育教学和俱乐部会员进行体育锻炼的场所。
2、校外人员和家属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入内。
3、场地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
4、严禁在场地内堆放杂物、丢弃果皮、纸屑。
5、在田径场内活动严禁穿非塑胶专用跑鞋、非运动鞋。塑胶跑道上严禁一切球类活动。
6、会员必须爱护场内的草坪,塑胶跑道、体育器械和其它设施。有意破坏者,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相应赔偿。
二、球类场地管理
1、在俱乐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会员开放。
2、会员持《会员证》到指定场地进行活动。
3、俱乐部工作人员,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扫和维护。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室内场地的管理
1、会员在活动期间,严禁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场地的卫生,爱护场地和器材。活动时严禁携带与本活动项目无关的器材入内。
2、会员持《会员证》方可入内。
3、俱乐部工作人员,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扫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器材管理制度
一、俱乐部活动器材设立器材室专人管理。
二、俱乐部所有器材全部进行资产登记。
三、器材发放,应有发放人和各网点负责人共同签字。
四、发放各网点的器材应进行登记备案,必须与俱乐部账目相符。
五、定期对各网点器材进行检查,严禁俱乐部资产出现流失现象。
六、需更换的器材以消耗较大的器材应经管理人员登记、申请,由俱乐部统一进行更换补充。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活动制度
一、团体会员
1、所设网点应根据不同项目利用课外活动时间或业余时间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并就项目配备专人进行指导。
2、保证每个会员每周在训练网点接受有指导的体育活动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小时。
3、俱乐部应充分利用寒、暑假期间,积极组织各种体育培训、竞赛、交流表演活动,保证团体会员每年在俱乐部组织集体活动不少于2—3次。
二、个体会员
1、个体会员根据不同项目,由俱乐部进行统一安排,在各项目教练员专门指导下,开展体育活动。
2、俱乐部活动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具体制定。
3、按照活动项目组织会员在俱乐部接受有指导的体育活动每周2—3次。
4、通过不定期组织各种体育培训、竞赛、交流表演等活动,制造声势及影响,吸收广大青少年参加。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独设立账户,配备财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三、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分项如实填报,账目清楚。
四、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主管管理按照批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核。
五、结余资金,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萍乡市上栗县思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机构
理 事 长:李圣民
副 理 事:彭东峰
罗宪德
肖
坚
执行理事:欧阳水恒
秘 书 长:何海根
委
员:李小雪
李莎
何秀芳邬
娇何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