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社会保险补贴_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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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基本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下补贴办法:
一、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均可全额享受补贴给用人单位所聘人员应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不包括所聘人员个人应缴部分),各项补贴期不超过3年。
二.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并在我县等级参加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本县户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缴费额的全额,各项补贴期不超过3年。
三、对商贸型和服务型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县境内登记注册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失地农民,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之和的单位部分予以全额补贴,各项补贴期不超过3年。
四、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3848”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截止2007年12月30日前女性满38周岁、男性满48周岁的失业人员(本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托管在职业介绍所)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给予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汉阴县社会保险补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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