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通知_广州市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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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因2014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优化为日常受理、集中发放。即首次申报补贴和已申报现需要修改信息的,日常即可受理完成。员工自入职后可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申报此项补贴。今年上半年的补贴,预计8月份公示,9月份发放到位。上半年新增人才的申报工作截止为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1、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中初级人才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元/月、硕士500元/月、学士200元/月。
(2)发放2014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14年1月1日为判定时点。(例如:学士198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才不符合条件)
(3)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段:申请人取得人才层级证书后,其劳动合同期限与补贴发放时段的交集。此外,累计领取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
2、人才在试点企业工作,并与试点企业(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资料明细表(电子版);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6、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7、其中身份证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彩色扫描图片,支持的图片格式有jpg/jpeg、png、bmp、gif等,单张图片最大只能为5MB;
申请续发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人才因个人计生、婚姻、生育、银行账户、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1个月内报给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情况改变需要增加的材料;
2、资料未更改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资料,默认上批次申请信息,续发补贴。
人力资源部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