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_西安理工大学正方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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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评选“本科教学优秀奖”的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西理教[2011]23号),为大力表彰和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十二五期间设立“本科教学优秀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当年承担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学工作规范。
(二)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当年须至少承担48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同课程学时可累计),或32学时本科课堂教学及至少一周的实践教学(不包含毕业设计环节);当年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本科平均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师须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实验课程,或累计32学时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实验教师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
(三)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近三年学生授课质量打分须位居本教学单位排名的前30%。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五)当年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申报当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资格: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2.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提交教学日历、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 3.在教学资料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4.当年因私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5.违反校规校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 6.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评选名额:
按照“限额推荐、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全校评出不超过20名获奖者。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下达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每年12月下旬,教务处根据本年度开课教学单位上课教师数占全校上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下达下一年度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二)申报、资格审查及跟踪考评
1.个人申请或教学单位推荐申报,汇总后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2.教学单位根据各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考评专家小组,报教务处审核。
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全年度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作业批阅等方面,并给出考评意见或成绩。
每学期初,考评专家小组须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跟踪考评计划,教务处根据考评计划进行检查。
3.当年12月中旬,各教学单位考评小组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跟踪考评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被推荐人填写《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教学单位考评专家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各教学单位将申报表连同真实反映被推荐人教学业绩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被推荐人材料审核
教务处依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教学单位不得补报。
(四)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教务处向校教学委员会报告资格及材料审查情况,并提交通过复审的被推荐人的相关教学业绩材料。校教学委员审阅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当年的本科教学优秀奖。
(五)公示
对通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的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
公示期满,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万元/人)。
(二)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聘任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