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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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先后出台《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进行“1+1+X”递进式挂职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科员(股)级干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明确县直机关拟提任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必须具备1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制度引领,让更多年轻干部走向基层,墩苗历练。深入推进年轻干部“432培养计划”,先后选派了245名年轻干部到社会稳定、招商引资、重点工程、企业经营“四个一线”、省、市业务部门和常熟市对口部门“三级单位”、乡镇、村居“两个地方”进行学习锻炼。畅通县乡“双向”挂职通道,从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选派了48名新录用人员到纪检监察、宣传文化等县直对口部门跟班学习。
二是注重关心培养。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把挂职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期挂职干部专题培训班,定期组织挂职干部参加“高端论坛”和“泗洪讲坛”,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系统培训和跟踪培养,切实提升挂职干部的综合素养,增强其适岗能力。同时,建立挂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举办挂职干部座谈会,经常到挂职干部接收乡镇实地调研,与挂职干部沟通交流,了解掌握挂职干部在生活、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营造对挂职干部政治上信任、事业上放心、工作上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施展才干。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坚持“边培养、边使用”和“成熟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为每名挂职干部分别建立实绩档案,推行记实管理,实行跟踪培养,采取实绩申报、谈心谈话、侧面了解等方式,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不胜任或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干部及时予以淘汰,加强动态培养,防止一选不管、一挂了事。2014年以来,根据挂职干部的综合表现,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对8名干部实行继续挂职,7名干部调整回原单位工作,3名干部调整至其它县直单位。通过有退有进,及时吸收优秀分子,补充新生力量,促进干部的正向合理流动,提升了挂职干部整体素质。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了解,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下不去”的问题。一方面,有些选派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不愿意把真正具有发展潜力、需要挂职锻炼的干部向组织推荐,导致个别挂职干部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个别派出单位虽然把挂职干部下派了,但还让其承担单位业务,导致挂职干部“两头跑”,不能真正沉下心开展工作。
二是“没事干”的问题。一般挂职干部的期限为1年,还没全面熟悉了解情况,理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参与的一些重点工作也刚刚进入关键环节,挂职就结束,导致部分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分工时,一般都是协助某一领导成员联系某一些方面的工作,没有切身参与一些重点、核心工作。
三是“两不管”的问题。一方面,派出单位对挂职干部管理不到位,一些派出单位认为派出期间挂职干部已脱离原单位工作,不再对挂职干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跟不上,一些挂职单位认为挂职干部是从上级部门下派来的,在管理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管。
四是“走过场”的问题。个别挂职干部认为挂职工作只是在基层走走过场,工作缺乏主动性,没有完全进入角色;有的存在“镀金”念头,工作不踏实;少数挂职干部担心自己挂职结束回原单位后,丢失原分管工作或不能及时重新进行安排岗位,挂职期间宁愿多回原单位待待,也不愿意长期待在基层。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解决“下不去”的问题。建议以文件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原则上须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使用;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到基层挂职锻炼;对在乡镇挂职的干部,在挂职期间及挂职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调入乡镇工作,更紧密地把挂职锻炼与选拔使用结合起来,为挂职干部更快地成长进步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以制度引领更多的年轻干部走下去。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解决“没事干”的问题。根据县、乡镇、村挂职干部类型的不同,适当延长挂职时间,建议原则上不低于2年,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有事干、能干事。在县、乡镇挂任领导干部,要参与县、乡镇的具体工作,独立分工,让他们真正有职、有责、有权;在村挂职的干部,重点是帮助挂职村建强班子,找准发展路子,传授经营理念,带动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欲望,加快发展步伐,在此基础上,力所能及地参与乡镇的其他工作。
三是强化考核管理,解决“两不管”、“走过场”的问题。强化挂职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派出党委总体负责、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接收单位直接管理考核、派出单位协助管理的联动管理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准确地评价。在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上,应注重基层意见,县区委组织部开展干部年度考核时,要将挂职干部一并纳入考核,上级部门对挂职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注重听取挂职地组织部门考核意见。(蔡同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