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办发〔〕54号_闽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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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件
闽交办发〔2010〕5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和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交通行业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交通运输部修订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凡经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均执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和原交通部印发的《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
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执行省档案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办法。各级交通、公路档案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本辖区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加强与工程建设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档案馆、省档案局、厅建管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闽交办发〔〕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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