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软件企业_外资企业介绍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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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中外合资企业与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只能对企业中的外资部分给予税收优惠;对其中中方投资者不享受税收优惠,仍执行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2、税收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软件企业出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浦东新区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国税浦办〔2005〕16号)

1.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其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财政补贴政策(浦东新区“十一五”财政扶持政策)

(一)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浦府〔2005〕293号)

1、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光仪电、集成电路、软件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等生产企业,经认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其中重点生产企业,经认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对新认定的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市级及新区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批准后,酌情给予80-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3、对新区软件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软件类企业发生的产品测试、登记、认定等费用,可申请新区软件产业资助资金;

4、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对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5、对新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和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一年给予50%补贴。

6、对新认定的新产品,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

7、对新引进的光仪电、集成电路、软件产品、高精装备等专业设计企业,经认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

8、对新引进的采用先进技术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专业外包企业,经认定,其相关业务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二)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浦府〔2005〕294号)

1、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业,其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后二年给予50%的补贴;

3、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企业,其相关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的补贴;

4、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三)“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

1.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于此类企业,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3.鼓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凡增资扩股比例达到20%,增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企业,经批准后,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实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给予二年内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4.对于享受浦东新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政策期满的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累计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后以其原有政策结束前两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平均水平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二年内给予50%的补贴。

5.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二年内50%的补贴。

6.对于新引进的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累计功能区域地方财力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其超功能区域地方财力基数部分三年内100%的补贴。

7.对新引进的采取专业技术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包服务、对海外提供专业技术外包服务以及从事金融BPO业务服务的外包企业,其相关外包业务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4、设立外资企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名称登记;

(2)外资项目审批;

(3)工商登记;

(4)公安局备案后刻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汇登记证;

(7)银行开户(外币);

(8)验资;

(9)税务登记证;

(10)银行开户(人民币);

(11)财政登记证;

(12)海关登记证。

5、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要提交那些材料?其办理时限是多久?

(1)开业证明(外文复印件一份,境内翻译公司翻译原件一份);

(2)投资方董事长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3)名称登记申请书一份。

其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

6、外资项目审批要提交那些材料?

(1)资方开业证明(外文复印件一份,境内翻译公司翻译原件一份);

(2)资信证明(外文原件一份,境内翻译公司翻译原件一份);

(3)委托书原件一份;

(4)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5)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6)委派书原件一份;

(7)租赁协议和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

(8)章程原件一份;

(9)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

7、外资软件开发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14万美元(如注册外高桥保税区最低6.5万美元相当于50万人民币);

(2)在注册的区域内租赁不小于30平方米的办公室(张江高科技园区);

(3)可以是以境外的公司或个人的名义来投资(包括港、澳、台);

(4)如果软件公司加贸易功能的公司要求参考贸易公司的注册要求。

8、能不能采取注册资本担保方式申请注册科技型企业?

允许科技人员采取注册资本(金)担保方式申请注册高新技术企业,但须提交担保合同及有关证明,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营业执照。在担保规定的期限内,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可予以延期,直到担保终止。待实缴资本(金)递交验资报告后再核发长期营业执照。

9、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到位值可以为零。注册资本为50万元以下的,3个月内至少到位15%,1年内必须全部到位,或6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本为50万元~300万元或以上的,允许在3年内到位。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注明实到资本(金),营业执照有效期根据出资期限确定,股东各方须提交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10、高新技术成果、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能否作为注册资本?

高新技术成果、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凡以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投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过35%的,从其约定。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但须经股东各方书面协议约定,并做出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工商部门在注册资本栏注明“其中无形资产或非货币出资XX万元”字样。

11、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设立企业有什么便利条件?

(1)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2)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

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4)申请设立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5)取消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审批。

12、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办理企业注册可以到哪里办理?

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成立企业,均可在张江园区办进行“一门式”服务,具体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5080181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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