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_对比分析[优秀]_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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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

1.概念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应用范围

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

3.1.存在问题

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

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综合评估法中,尽管各个指标经专家评分可以量化但是评标的各个环节均依赖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经验和偏好,这样难免会出现种偏差和失误。

3.2综合评估法的改进措施

(1)文件尽量采用统一标准

为避免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对某投标人可能存在好感或偏见而造成对技术打分的不公正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采用统一规定投标文件的版面设置、字体、行距、排距等,并由招标人统一供封面及装订方法。

(2)建立与实际相结合的评标方法。

就是依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和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各评定因素指标及比重做出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使其确定方法尽量优化。

4.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4.1可能出现的问题

(1)投标人无序竞争,造成工程建设市场混乱。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一味降低报价,甚至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来报价,形成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这不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1】。

(2)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策略投标,一旦中标,投标人往往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来修改报价,结果就可能出现大量变更,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的最终造价可能会远远超过中标价,从而使低价中标失去意义。

(3)低价低质。

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投标,中标后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不惜以牺牲质量和安全为代价,如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减少安全生产投入等,从而带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2】

2.我国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和研究

中南大学的朱东铁、水利部的陶苏平等针对国内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常见的低于成本投标现象,提出了见解和解决办法,即所谓“投标人个别最低成本价的定额分析法“,就是以国家适用的水利工程施工定额为基础,参照水利工程施工有关取费方式,根据业主预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的基础价格或费用标准,以及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的最低成本费率,计算该项目的“初始最低成本价”,然后以此为基础,结合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配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以及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等计算出投标人的个别最低成本价,必要时向投标人澄清,以此判断该投标是“合理低价标”还是“低于成本的”。【3】

在应用研究方面,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各地区的一些工程项目中也得到了积极的尝试。如沪杭高速公路项目(世界银行贷款)上海段的三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由上海国际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过程规范、公正,得到了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世界银行和业主的好评,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外汇。云南鲁布革水电站、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福建水口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和湖南江垭水电站等工程在选定中标建设单位时均成功运用了最低投标价法。国外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有实践经验,他们使用这种方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

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竞争招标。

3.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长期被使用,是因为它与其他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

(1)能够实现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因为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者在报价上的竞争性,对于业主来说是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才能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2)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低价中标”具有淡化标底的作用,消除了人为因素,打消了投标企业到处摸标底的念头,简化了评标、定标程序,同时也促进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从而有利于廉政建设,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4】。

(3)促使企业增强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市场经济中价格自由化,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干出最优工程,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5.合理低价法实施的必然性

5.1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合理低价法在国外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势在必行。

5.2节省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

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项目上使用,但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队伍、不同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后的价格都不约而同地下降了1 0%左右【5】。

5.3规范调整建筑市场的需要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的竞争,中标靠的主要是以企业实力为基础的价格,使建筑企业自觉地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合理低价中标。

综上,无论从个体(业主、建筑企业)还是国家的角度考虑,都需实施国际惯例,使自己熟悉国际竞争的环境,以免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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