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_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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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一、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大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指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振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二、开发区环保局审批管理权限
按照《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大政办发[2008]76号),在大连开发区辖区内,开发区环保局具有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办理流程
四、开发区环保局内部审批权限分工
下述建设项目呈报局领导签批:
(一)总投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国家、省、市环保局需开发区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的建设项目;
(三)管委会重点建设项目;
(四)环境敏感区内敏感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
(五)存在技术疑难或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拟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及专家评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重新编写或修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时间等)负任何责任。建设单位应慎重选择环评单位,并与环评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完成时间等相关事项。
本指南第十三条“相关信息”中公示的大连地区部分环评单位名单仅供参考,国内其它环评单位可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站()查询。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审查与决定的标准
(一)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2、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要求,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治理措施;
4、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5、拟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须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
7、迁建项目不得继续选用原有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不得转移污染;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材料
依法需要向开发区环保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
1、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份。
2、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的项目: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份;需要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2份。
3、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的项目: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份;需要专家评估的并报专家评审意见2份。
(三)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场所使用证明和场所功能证明
1、在已建建筑物内经营,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发票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建筑物使用功能说明复印件);
2、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规划选址)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预选址意见书或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
(五)其他材料
1、投资主管部门已同意建设项目立项,按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分别报送立项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1份;
3、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报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
4、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须报由环境监察大队签字确认的征求公众环保意见表1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开发区环保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九、审查与决定时限
审批部门按照内部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别在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限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局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保局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十、审批费用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依据
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二)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29日发布。
(三)环保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7日发布。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发布。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4、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辽环发[2005]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第5号)
(四)国家产业政策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发布。
2、《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1999年8月9日发布。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1999年1月22日发布。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第16令1999年12月30日发布。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2002年6月2日发布。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2005年12月2日发布
7、《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1997年11月11日发布。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2003年12月23日发布。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2004年1月10日。
(五)大连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
1、《大连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大政办发[2004]53号2004年4月19日发布。
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大政发[2000]85号2000年8月17日发布。
3、《大连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大政发[1999]38号 1999年3月19日发布。
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告》大政发[2001]43号2001年7月6日发布。
5、《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2]128号2002年10月29日发布。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0号2004年1月28日发布。
7、《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8月26日发布。
8、《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大政办发[2008]76号)。
9、《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试行)》(大环发[2004]94号)。
10、《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令第85号)。
11、《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政发[2007]12号)。
12、《大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大环发『2004』95号)。
13、《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大环发『2004』91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环发『2005』32号)。
十二、相关信息
大连地区部分环评单位名单
办理机构:开发区环保局业务处
办公地点: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6号窗口
联 系 人:陈飞、刘轶楠、郭宇
联系电话:87935729、8793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