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煤矿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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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姜子库
〔内容摘要〕 地方煤矿税收存在监管难、申报差等问题,应在加强管理、推进纳税评估、提高管理队伍素质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征管质量。
〔关 键 词〕 煤矿;税收;建议
〔作者简介〕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
六盘水煤炭储量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煤质好,易开采。随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规范管理,在六盘水境内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地方煤矿已有481户,原煤年产量达到4700多万吨。2012年,全市煤炭行业销售收入为3,054,565万元,销项税为518,688万元,实际入库318,705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59.61%。
针对煤炭行业的发展变化和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滞后的现状,六盘水国家税务局对地方煤矿行业逐步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规范化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煤矿的税收增长幅度达30%以上。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现在就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地方煤矿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以票管税难以实现
在地方煤矿税收征管过程中,国税部门虽然规定了必须持《贵州省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和《六盘水市地方煤矿产品准运证》方可出境销售,由于有一部分煤矿税收是委托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税款的依据是发票,而部分煤矿销售煤炭不开具发票,还有一些煤炭部门管理人员素质差,发放发票随心所由,不执行国税部门的规定,加之周边地区政府部门设定的煤炭税费与六盘水地区存在差距,有的低于六盘水市的税费征收率,煤炭业主便采取偷运和使用周边地区发票、税票蒙混过关,造成六盘水市的税收流失。
1.2 税源监控不到位
政府对地方煤炭行业的管理不断加强,产量在3万吨以上的矿井才允许生产,并对有安全隐患的矿井要求进行整改,要求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而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绝大部分是采取以票管税和委托煤炭部门实施监控。加之税务部门本身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国税部门对煤炭行业就地销售给本县区境内焦化厂、经营企业和自产自用的单位,产量、销售、价格等主要计税依据难以掌握,造成税收流失。
1.3 纳税申报真实性差
一是由于绝大部分煤矿是委托煤炭管理部门代征税款,而煤炭管理部门计税的依据是发票。在发票的管理上要求不够严格,发票领购、交销不及时,一些纳税人便利用发票使用上的漏洞,结存数不缴税款。二是一些纳税人销售煤炭不开发票或者用运费发费代替增值税发票,使税务机关对计税金额无法掌握,税款难以按实现时间及时划转。
1.4 计税价格核定不科学
地方煤矿行业的税款不是按市场价格来计税,而是按政府制定的煤炭保护价格计税,保护价格与现行煤炭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如目前1吨原煤的市场价是 280元,而政府的保护价却只有160元,相差 120 元。另外,一些代征单位不是按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使一些如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管理费等不包含在计税价款内。
1.5 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
增值税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从事商业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由于经营煤炭的商业经营者从煤矿购买煤炭时不索要发票,购买的煤炭未含税,他们在出境时只按4%缴纳流通环节的税款,使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造成税款流失。
1.6 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税收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地方煤矿行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后,要求对煤炭行业进行纳税评估,而纳税评估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容掌握不多,不会利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加强对地方煤矿行业的管理,这也是造成对地方煤矿行业的管理不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地方煤矿税收征管的对策
2.1 以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为契机,不断深化建账建制
综合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后,国税部门要以之为契机,积极推广地方煤炭行业建账工作,力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地方煤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机构调整、业务重组后,在理顺现有征管户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并逐步完善已建账户的建账质量。
2.2 强化分类管理,注重建账管理的实效
采煤、炼焦、洗选、商业流通的投入方式不同,生产工艺不同,按采煤、炼焦、洗选、商业流通环节进行分类,分行业、分类型摸清地方煤炭行业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地方煤炭行业的基本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建账工作,逐步实现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的过渡,力争使纳税人的税收实际负担率贴近法定负担率,确保地方煤炭行业建账后的税收不下滑。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人进货报验、销货申报、商品盘点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表、册的管理制度,督促地方煤炭行业建起账、建真账,提高建账的质量。
2.3 加强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
加强发票管理,充分行使专业化管理部门职能,做好以票管税,以管促建。结合发票专项检查,纠正地方煤炭行业不用票、用票少或不按规定用票的情况,创新发票管理方式,积极扩大分离式、剪贴式及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加大“发票有奖”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违章使用发票的处罚力度,督促地方煤炭行业自觉形成开具和索取发票的习惯,为建账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改变地方煤炭行业无票无账的经营现状,逐步形成一个成熟、规范的自觉使用发票的社会大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做好建账辅导工作,促使地方煤炭行业自觉记账、建账,将地方煤炭行业以往的“荷包账”变成真实、合法的正规账,做到以票管税,以管理促建账。
2.4 全部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煤炭开采经营管理规定:“煤炭开采属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年产量必须在3万吨以上”,现行煤炭行业价格在350元-500元之间,按最低产量3万吨、最低价格350元计算,每对矿井年销售收入都在1000万元以上,加之帐务建全,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按规定要求地方煤矿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使煤矿销项税、进项税、应缴税清楚明了。杜绝因不开发票、境内销售、自产自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2.5 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制度
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是反偷税逃税的杀手锏。在煤矿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把煤矿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煤矿开票子系统,国税部门就能及时掌握煤矿的开票情况,通过认证子系统就能掌握煤矿取得发票的情况,通过报税子系统,能使煤矿及时申报缴税。杜绝发票结转不及时、利用运费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利用周边地区发票、地方煤矿部门乱发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2.6 推行纳税评估
应结合煤炭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式,通过切实有效的指标体系和
配比分析,发现和处理问题。例如在进行原煤生产增值税税评估时,首行按照成本、能耗、员工等确定纳税人峰值,依据合同、收讫凭据等确定收入性质,区分混合销售,对价外费用计入应税收入等方面重点评估。例如销售收入实现后,追加款、违约款未计征增值税问题;混淆收入性质,将应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适用低税率的营业税,偷逃增值税问题等。
2.7 严格税务稽查
在建账期间要求稽查人员加大对非建账户的稽查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抗税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定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维护税收秩序,确保查账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2.8 提高税干素质
加强地方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关键在于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的税务干部队伍。煤炭行业的建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管理技术。一要充实加强征管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建账工作;二要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增强税干的责任感,提高业务技能;三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减少执法随意性;四要严格廉政反腐纪律,对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的,一经发现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