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章程_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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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工作范围..............................................................................................4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5 第四章 工作职责..............................................................................................9 第五章 具体规定............................................................................................13 第六章 人事考核............................................................................................16 第七章 附则....................................................................................................19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的活动机制,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湖北省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The Young Volunteers Aociation of Wuhan Yangtze Busine University 以下简称“校青协”)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是经共青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委员会、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接受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共青团委员会、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

义荣辱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的精神,为学校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本着“献爱心、扬青春、求进步”的精神,努力把本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七条 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我校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提高其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 建立与巩固我校青年志愿者援助服务基地。第九条 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十一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二条 开展和加强与全国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分会、秘书长、部长,会长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校青协是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监督,并负责协调和指导分院各青协进行日常志愿者活动、学校志愿服务的发展及日常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 秘书处、邓丽支教部、红色青春部、网络信息部、礼仪文艺部、文化建设部、雷锋行动部(各部门工作内容参照服务队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协会下设管理学院青协、文法学院青协、工学院青协、电商商务学院青协、经外学院青协、艺术与设计学院青协、民族教育学院青协。

第十七条 分会接受校青协指导,围绕校青协的章程制度,在各院团总支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与活动。

第十八条 各院分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其余部门由各队按照各系实际情况设置,以便校青协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各分队须向校青协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须上交学期工作总结,校青协将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各分院必须做好本院志愿者队员的档案管理、注册、培训、退队等各项事宜;在理事招新后两周内,向校青协提交各分会理事花名册并如实记录队员所参加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凡具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籍的学生,遵循服务队的章程,自愿参加服务队的活动并愿在其中起积极作用者均可加入服务队。

第二十二条 分院青协的新成员须填写志愿者情况登记表,并由校青协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 队员享有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团组织、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提供的学干培训及相关培训。

(三)对于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学干可获得其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证明,并建立个人档案记载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

(四)担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学干满一年者并且表现优异的可获得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聘书及获得综合测评加分证明。

(五)对于表现优异的学干拥有被评为先进的权利。

(六)遇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七)参加服务队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参观、社会考察、支农支教等。

(八)有依法参加我校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九)有对校青协、分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十)队员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中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队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自觉遵守服务队的章程制度,积极参加服务队的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二)自觉维护服务队的形象和利益。

(三)遵守总队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四)关心青协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五)向校青协报告活动情况。

(六)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形象和名誉,维护志愿者及协会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队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校青协与分会协调,予以除名。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分会长会议、部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主持制定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关心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代表协会与兄弟协会、外校青协、公益团体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十七条 副会长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参与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与项目安排。

(二)各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责范围

负责青协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议记录,人

员通知,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安排日常值班,协会人员考勤记录,服务时间记载。负责志愿者所在的部门反馈志愿者业绩,承办表彰、奖励的推荐、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管理分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现场考核,为各类考核和评定准备材料;组织、培养、考察、管理和选拔干部,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体委员和干部、干事的工作情况的记载;每学期开学时,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第二十九条 邓丽支教部的职责范围

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支教项目、管理分会支教项目、策划并组织支教项目,建立的项目化,规范化,的支教项目,负责部门整体策划及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宣传海报、宣传单的制作、各项活动的宣传策划与活动后的及时评估、社会化筹措经费等。服从协会安排,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努力促进支教各项活动的进行,促进支教组发展。起草本部门相关条例,监督管理本部门人员工作,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

第三十条 红色青春部的职责范围

负责部门整体策划及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宣传海

报、宣传单的制作、各项活动的宣传策划与活动后的及时评估、社会化筹措经费等。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献血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和长效化坚持,包括公布活动项目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安排人员、具体落实各项活动计划、维护活动现场秩序、负责开展全校无偿献血宣传服务工作、作好日常文件的及时整理归档。及时收集志愿者对志愿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制定和修改工作计划提供资料、负责处理献血者投拆情况,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网络信息部的职责范围

协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的维护及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监督、指导协会相关部门对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根据具体的协会要求,做好协会网络的管理。负责编辑社团电子图书的设计,与外校的信息的联系,及时的更新、维护社团的网站、微博,把社团的网站及微博建设成出色的对外交流平台。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信息(活动资料、相片)的采集和汇总,并及时将这些信息以新闻的形式发布。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增强对外联系,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礼仪文艺部的职责范围

本着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原则,积极发展会员的问题素质。负责各种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指导会员的体育活动,组织会员与其他协会进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举行别致、精致、有影响力的文娱活动(社团节、卡拉OK大赛,趣味竞技等比赛),丰富会员的文娱生活。同时与协会的相关部门一起负责协会内部文娱特长会员的组织与培养。配合学校、社团完成各种文体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增进对外联系,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建设部的职责范围

组织有关志愿者方面讲座、学习班等,普及志愿者知识,提高学生、会员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志愿服务水平。积极配合上级各类讲座的开展,以及参与各类讲座等,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增进对外联系,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

第三十四条 雷锋行动部的职责范围

对外联系社区居委会,负责助残扶弱以及自然灾害事件的项目具体

实施与联络、掌握一定量的残疾人基本情况,需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志愿者的分布、特长及可能提供服务项目和时间,分别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定帮扶关系和联系方法。定期了解、统计和汇总志愿者助残服务情况。社区助残志愿者服务内容 以日常生活服务为主,因人因地制宜,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日常生活服务,如打扫卫生、洗衣做饭、买粮买菜,疏通管道、看病陪医、帮助外出等。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志愿者单位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技能培训、扶贫就业、法律帮助以及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提供学习辅导等方面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事项,如培训的前期动员、培训准备、培训过程的监督及培训反馈等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积极配合会长、副会长工作,在空闲期参与到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全体成员大会原则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按章程规定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二)校青协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长会议、部门内部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由各部部长汇报本部门最近主要工作和工作计划。再由秘书处总结本月工作、会长布置下月工作。

(三)会议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到会需要提前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及网店收入,仅用于志愿活动相关方面。

(二)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需要经费时须向秘书处提交经费申请,经会长核准,予以发放。

(三)原则上办公室不直接拨发经费,各部门向秘书处递交物资申请,由秘书处负责采购。

(四)所有经费使用都要有清晰的账目记录,并需附原始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是志愿者集中注册时间,各部门自行负责招募工作。其他时间接受个人的注册申请,不进行大规模招募。

(二)由本人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笔试、面试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其本人。

(四)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将相关材料编入注册志愿者档案,并将名单报团市委备案。

(五)经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光荣加入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服从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统一安排,切实享有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志愿者培训办法

(一)凡是新加入的志愿者都必须进行培训后才安排服务任务。

(二)在特殊情况下,可先安排任务,但要求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参与培训。

(三)培训内容:

1、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1)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

(2)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

(3)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

(4)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2、志愿者服务必须的技能。

(四)培训方式:

1、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应在安排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2、对于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第六章 人事考核

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守机构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第四十条 协会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过失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会长、副会长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事请假者,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直接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十二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缺席例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直接除名。

第四十三条 任何请假行为以不影响协会正常工作为前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十四条 协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分会会议、各部部长例会、和各部工作例会时,要求相关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会长、副会长、部长、无故缺席两次,成员无故缺席三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玩手机,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无特殊情况,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协会重要活动,要求协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长、副会长、部长无故缺席两次,成员无故缺席三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七条 凡请假者应在会议或活动之前出示相关的假条证明,干事需向部长请假,部长需向会长请假。请假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假条由各部代收后统一交秘书部)。

第四十八条 会长通过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完成,成绩出色的给予嘉奖,不按规定完成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嘉奖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开除等。

第五十条 学生干部应兼顾学习和工作,每学期有两门功课补考或重修者不考虑期末评优干。

第五十一条 期末挂科科目达到两门以上者,劝其退出协会,待到成绩合格后,经过审核可以恢复其成员资格。

第五十二条 凡在本学期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优先考虑期末评优干。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成员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同时必须避免推脱责任和相互推委的情况,如引起严重后果,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并取消其评优资格。警告达两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协会成员在校、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及各项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奖励者可优先考虑其期末评优。

第五十五条 协会要求成员间多交流,老成员应对新成员起好“传、帮、带的作用,对于破坏协会形象的言行必须坚决杜绝,部门各成员之间应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若出现部门间或干事之

间冲突而影响协会形象和工作顺利展开,相关人员将受到协会内部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第五十六条 每个部门应对部内成员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成效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在年终评优时,从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出勤情况等三方面进行考虑。其中工作态度、成效重要参考团委及各部负责人的意见,出勤情况依照秘书处平时的考勤作最终评定。

第五十八条 每学年,与表彰优秀志愿者同期表彰协会成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 〇 一三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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