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求_投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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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于2011年7月22日下午3:30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由响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22日下午3:30在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开标(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三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书、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组成。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在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收。法人代表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非法人代表参加询价的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存放在另一个袋中,可以不密封,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件目录。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22日下午3:30)前须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分包一人民币叁仟元整,分包二贰仟元整(汇票、现金或其他方式,帐户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帐号:***4388,开户行:响水工商银行),否则投标无效, 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报名费贰佰元。
(五)该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要求投标人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评委将根据产品技术参数和服务等择优确定,如果技术参数、服务等仍完全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本公告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不得改变名称、规格和数量,否则为废标。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数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修正总价;拒绝修正的,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分包一ST240A塑料垃圾桶5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