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_工业社会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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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经济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起了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人身保险业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踏上飞速发展的快车。而且商业人身保险体现着效率,运用大数法则原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性的保障需求,以至逐步构筑一个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保障需求为前提,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式需求为重要补充的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充满发展升级和活动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在研究“十一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了“社会转型”的问题。所谓的社会转型,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形态变动。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备受各界关注,保险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发挥商业人身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课题。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人身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因生、老、病、死、残等人身风险而遭遇不幸或困难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二者并行不悖、共同发展,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一)社会保障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人身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窄,人身保险发展的空间相对越大;反之亦然。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范围越小,即使社会保障标准和待遇维持原有水平,用于社会保障的总费用就越少。而社会保障费用和工资均来源于消费基金,社会保障费用的减少意味着工资部分的增多,即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人们参加人身保险的能力也相应增强。
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越不齐全,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相对越大。因为在人们的保障需求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的项目越少,需要由人身保险进行保障的就越多,参加保险的愿望和积极性就越高。同样,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项目越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越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上升。
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对人身保险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是指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和人们保障需求一定时,社会保障发展程度越低,对人身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二)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日益加深,商业人身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许多国家都尝试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主要途径是在国家监督之下选择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投资管
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基金经理人的首选目标。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主要基金管理人。实践证明,由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私营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效率比政府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力量,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 企业 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保险公司在数理 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在美国,职业年金计划最初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在普及到一定程度时,信托和银行等机构才开始参与。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日本在企业养老金制度运行的初期,也采取了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的企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由人寿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等 金融 机构经营。
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是低水平的,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同时,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人身保险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下面我将从两个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商业人身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转型的发展:
一.对于养老产业
我国是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却无法满足保值增值的要求。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合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工具来确保其能实现利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而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如何养老,如何在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养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在社会老龄化加速时代,商业人身保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寿险要通过市场运作来组合养老保险基金,以补充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缺口,来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从而缓解养老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2.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利用其强大的资金优势组建社会机构或组织来集中提供养老服务,因为在当前的经济结构条件下,大的家庭结构很难维持,家庭都趋于小型化,而传统地依靠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会越来越没有可实施性,商业人身报险公司集中提供养老服务了一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3.商业人身保险应该完善其投保理赔服务,专业化运作,提高其社会影响力,让人们在心底接受商业保险,从而增强对其的自信心,这样能够更好地推行我国现行的“以房养老”这一创新型养老保险。
二.对于医疗体系
医疗保障是全球性难题,没有一个可照抄照搬的模式。目前,国家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人身保险监管部对促进商业人身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思考。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应明确商业人身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商业健康保险遵循自愿配置原则,重点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将其专业技术、服务网点和风险管理等优势转化为新农合的经办资源,提高制度效率。
3.探索低保人群医疗保险,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城乡医疗救助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医疗
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商业人身保险在新疆伊犁、辽宁锦州等边缘地区,积极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低保人群医疗保险,探索为低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的新途径,创建“政府投保、民政管理、商业运作”的医疗救助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了社会救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结合,降低政府实施医疗救助的管理成本,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4.商业人身保险公司因大力响应国家政策的实施,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开发符合其的保险产品,改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降低企业和职工的保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