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和田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与服务设施_阿拉尔和田沙漠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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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和田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与服务设施
重新招标的通知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阿拉尔至和田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管理与服务设施工程重新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2008年 3月 6 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2、招标人不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将在标前会上介绍相关情况。招标人鼓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并详细了解对实施本工程有实质影响的各种因素,在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时应注意安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2008年3月20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六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迟于这个时间送达上述地点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原样退还。
4、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3月10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2008年3月14日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预计工期:2008年3 月至 2008年 11 月 30 日。
6、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继续参加本次投标;所有的投标人都需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重新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的投标人,只需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即可。授权人被授权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只需将原授权书、公证书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即可,不需重新开具相关函件。相关分包协议未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只需将原协议的复印件装入本次投标文件中即可。若有变化,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重新提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以本通知日期为准。所有投标人应按本通知预计工期修改施工组织安排的时间。
7、招标文件、补遗、澄清中凡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智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