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_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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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为构建和谐**提供重要保障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这“两个重大”指出了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和谐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县立足县情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跨越,加快了工业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推进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认识上取得新提高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始终把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与全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民族宗教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县委、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县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精神,研究我县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大检查,督查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的民族政策落实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营造氛围上取得新突破

宣传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部分,对于贯彻党对民族工作的总体部署、动员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民族团结工作具有重大作用。为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持久地开展下去,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我县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抓经常性的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纳入县、乡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宣讲、座谈交流、印发学习材料等方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要性的认

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月”活动。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以“民族团结月”活动为载体,力争做到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办法,年年有新成效。通过组织宣讲队深入乡、村(组)集中宣讲民族政策、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等活动,使各族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民族团结教育。三是抓舆论宣传。利用制作电视专题片、宣传栏、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在自觉与不自觉中接受了民族团结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营造了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民族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强化第一要务,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突破

我们始终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着力解决民族聚居村和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投放、政策扶持等方面尽可能给予倾斜扶持,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据统计,2008年—2011年,共申报批复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8个,总计430余万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共为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办实事

1000余件,扶助资金总额近5000万元,使一大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道路、电力通讯、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自救和自我发展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四、强化文化建设,在创新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创建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寓创建活动于各种有益载体实践活动之中。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平安村庄”、“平安家庭”、“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十星级文明户”、“道德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认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二是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人士书画展、回族“花儿”歌唱大赛、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吾尔兹”演讲比赛、散居少数民族联谊会等活动,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讴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优越性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充分展示全县各族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

下,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提升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满足全县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各种活动的有效开展,着力培育健康向上、文明进步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睦、和衷共济、和谐相处。

五、强化宗教事务,在规范管理上取得新突破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坚持把做好宗教工作与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模式,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管理。健全了宗教事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掌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宗教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了全县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认真调处化解涉及宗教方面的各类矛盾隐患,尽力使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了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宗教工作的实际,通过举办各类座谈会、学习会、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了《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到外地学习借鉴了宗教场所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的整体素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珍视团结,维护稳定,做到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团结和睦,和谐相处,让群众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上来。

六、强化制度建设,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取得新突破

我县十分重视健全民族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县民族宗教信息报告制度》、《**县清真食品管理制度》等地方性管理制度。为保证政策法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县统战、民宗部门建立并实行了定期检查、定期汇报等制度。人大、政协及民宗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乡镇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惠农惠民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强化了责任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族法制建设创造了条件。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也是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我们继续要发扬“勇于探索,团结务实,锲而不舍,艰苦创业”**精神,同心同德,创新工作,以改革稳定大局为重,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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