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籍管理实施情况_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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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籍管理实施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一学校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新生注册

1、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积极配合相关组织为新生采集文字和图片信息。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根据县教育局基教股统编学号及时将学生的学籍号录入系统中,核对、校正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然后使用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导出功能,以班级为单位导出所有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一式两份)到县教育局基教股注册。由于学校不能按时录入导致学生学籍号缺失的,责任由学校承担。休学、留级、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三、学籍异动

一、转学 ⒈转学手续:(1)监护人持户籍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审核签章,同时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填写转出去向并提交转学申请,再打印出电子学籍卡,交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到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盖章(学生转学申请、转学证明存根和转学回执一并由学校存档)。(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学籍卡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生时,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确认、接收转入学生学籍,由教导处收回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学籍卡一并存档,并督促学生将转学回执送还转出学校。学校不能接受没有转学证明和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要切实保证所有学生有档可查。乡镇之间的转学也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举家外迁和转外省无法获得转学证回执,必须有村组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各地不得弄虚作假。(其材料放在辍学率档案目录里)。⒉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⒊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休学和复学 ⒈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填写休学原因,提交学生休学申请并打印出电子学籍卡。(3)学校教导处填写《休学证明》,签署意见并盖章。(4)由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携带该学生的证明材料、电子学籍卡、休学证明到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审核批准后准予休学。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电子学籍卡。⒉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三个月。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可随时办理复学手续。

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4、病愈后需要复学的由学生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治疗期间的有关原始证件,经学校同意,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

4、准予复学的学生,如果休学时间在三个月之内,则回原年级原班就学,如果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跟原年级就学确有困难,可编入下一年级。

5、复学时,由学校负责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批。

6、各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责令纠正。

三、死亡 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乡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四、留级、重读、开除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控制学生留级。严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参加过中考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学生重读。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四、毕业、升学

一、升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操作规程严格按竹教函[2007]4号文件操作。

二、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报考。⒈学校学籍管理员登陆“中小学升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⒉在离线校对版本里校对毕业学生信息;⒊导出预报名花名册,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预报名审核;⒋导出正式报名花名册到招办报考;⒌学校学籍管理员登陆“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⒍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⒎使用“学籍管理系统”

提供的导出功能导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到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审核。三毕业。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五、其它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局基教股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不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不得随意调整学籍管理员,确须调整的需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二、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四、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五、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竹山县中小学生休(转、复)学登记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基教股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由学校校长、班主任签字后,持有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六、学籍管理期报制度

初次上报的新生入学数据不是永久不变的。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各学校的学生变动情况,全县学籍管理实行期报制度:即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将前一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生成数据软盘,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10月25日前,第二学期3月25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必要的数据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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