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新当选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_河北村干部生活补贴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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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新当选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和省民政厅〘对贯彻〖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云民基字〔2000〕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村干部的报酬问题,结合曲靖实际,现就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和新当选村干部的岗位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基本工资的计算问题 根据云办发〔2000〕10号和云民基字〔2000〕4号文件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基本工资,是指按省有关规定领取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及1993年以来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之和。具体包括:(1)按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云人发〔1991〕36号文件规定领取的基础工资40元(六类区,下同);职务工资:党支部(总支)书记、村长、主任为24—29元,党支部副书记、副村长、副主任、文书为18—49元。(2)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发一元。(3)按省人事厅云人工〔1994〕1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性补贴30元;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委云人工〔1996〕13号文件规定支书(村长、主任)和其他人员分别增加的工资性补贴12元和10元。此外,我市从1997年10月1日起统一给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增加的30元也作为工资性补贴,列入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二、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

此次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以计发工龄工资的工作年限作为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三、关于新当选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实施的原则

根据云办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新当选的村干部的报酬由过去的结构工资制改革为岗位补贴制,与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完全脱钩,补贴标准参照1999年的工资水平进行平衡,按平衡后的工资水平执行,补贴总额不低于现行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贴,但应体现岗位补贴的特点,应按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适当拉开差距。

(二)实施的基本内容

1、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制

根据村干部工作责任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岗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按每一职务层次设置若干档次,并随着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动。执行岗位补贴后,其他各种津贴、补贴就不再发给。

2、岗位补贴的实施

新当选的村干部的岗位补贴,一律进入新任职务的最低档次,从新当选的当月起计发,上半月当选的,按一个月的岗位补贴领取;下半月当选的,按半个月的岗位补贴领取。

3、建立正常的增加岗位补贴制度

为了使村干部的岗位补贴有计划地增长,保证岗位补贴制正常运转,建立相应的增加岗位补贴制度。

(1)正常升档

为鼓励村干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安心工作,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档。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提高一个岗位补贴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提高岗位补贴档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可从受表彰的当月起提高一个岗位补贴档次(一年内仅限一次),提高的岗位补贴档次,不影响其正常升档。

(2)职务升降

村委会副主任(文书)选任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原岗位补贴低于新任职务岗位补贴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岗位补贴最低档;原职务岗位补贴高于新任职务岗位补贴最低档的,按金额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岗位补贴标准,并从新选任的下月起执行。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被选任为村委会副主任(文书)的,执行新任职务的岗位补贴,按金额就近就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补贴标准,并从新选任的下月起执行。

曲靖市人事局

曲靖市财政局 二○

○○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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