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_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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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
办法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积分制”的量化结果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及职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龄一年积0.1分,校龄一年积0.1分。
第二条:本科学历积3分,专科学历积2分,专科以下积1分。
第三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每履职满一年(当年履职考核为称职或优秀)积5分;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因岗位原因低聘,满一年积4分。
第四条: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年度履职考核每获“优秀”一次积0.3分;教育管理及教学方面,受我校表彰一次积0.3分;受 镇中心学校表彰一次积0.5分;受 镇政府表彰一次积0.6分;受县教育局表彰一次积1分;受县政府表彰一次积1.2分;受州教育局表彰一次积1.3分;受州政府表彰一次积1.5分;受省教育厅表彰一次积1.8分;受省政府表彰一次积2分;受教育部表彰一次积2.5分;受国务院表彰一次积3分。
第五条: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一年积0.2分,担任年级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研组长一年积0.3分,担任学校行政领导一年积0.5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第六条: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及职
级的聘任优先聘任学校行政领导;其他教师以量化积分为依据。若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按量化积分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任。当最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出现量化积分相同时,由学校行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投票决定聘任。
第七条: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少而未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实行高职低聘,接受高职低聘的教师,在达到岗位说明书聘用条件时,聘任岗位按低聘岗位最高级聘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