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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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 各学院:

近日,收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司函【2012】273号)(附件1)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尽快评选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同时下达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硕士生指标125人,每人2万元,博士生35人,每人3万元。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以及学校领导的指示,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明确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两步进行。学校将国家奖学金指标分两部分,一部分指标分到院系,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另一部分指标在全校内评选,在院系的推荐基础上,评选出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会活动、见义勇为、勤工俭学、助人为乐和学雷锋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评选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评选工作首先在各学院进行,然后在学校评选。学院采取会议材料评审,学校采取学生答辩方式进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如不能有就业违约现象等; 4.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5.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 7.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

8.硕博连读生评选资格: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10.直博生评选资格: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1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且比例相同。

1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毕业班中评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13. 联合培养和在企业工作站的研究生,参加同年级同专业奖学金的评选,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14. 曾担任过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不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指标分配、学校奖学金评选、协调监督、学生申诉、材料上报和奖学金发放等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指标分配

全校硕士指标125人,其中分到学院评选的硕士指标为105人,学校层面评选的指标为20人;全校博士生指标35人,其中分到学院评选的指标为29人,学校层面评选的6人。具体分到各学院的指标见附件2。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层面评选部分)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综合排名、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和其他表现,把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评选出来。

1、申请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硕士还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前20%,博士位于专业综合测评前30%的要求,具体比例多少可由学院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应考虑综合测评以后到目前学生取得的各项成果和获奖等。(三年制2010级的综合测评在去年完成的、二年制2011级今年完成)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表交向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获奖和成果原件,未正式出版的不考虑。

3、各学院的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身份、成果、获奖、处分、档案到校、综合排名等情况。

4、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可采取会议材料评审;

5、初评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网站公示请加权限查阅),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1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其他材料返还给学生。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7、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同意后,制表发放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校层面评选部分)

本部分奖学金在学院层面评选的国家奖学金结束后进行,旨在评选出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工作、勤工俭学、见义勇为和学雷锋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学生,评选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评选拟采取学生答辩投票方式进行。七大学院可各推荐4名硕士生和1名博士生参评,地学院和石工学院在以上基础上可再推1名博士生参评;人文和外语学院可推荐1名硕士和1名博士参评。

1、申请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硕士还需要符合2010-2011学年专业综合测评前50%,博士位于专业综合测评前50%的要求,同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获奖、成果原件,所有材料用一个档案密封,档案袋上写清学生姓名、院系专业、学号、联系电话等。材料于12月4日前上交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生同时积极准备答辩和PPT,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其中回答评委提问1分钟。

3、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4、评选采取答辩投票方式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六、附则

1、研究生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在解除处分之前不能申请;

2、所有课程有不及格现象的,不能申请;

3、档案未到校或者不完整者,不能参评;

4、有就业违约现象的学生不能参评;

5、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仅参评一次,且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我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之前获王涛英才奖学金的学生仍然有效,不再参评国家奖,获泰纳瑞斯奖和沈平平奖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如果获国家奖,原来的这两项奖不再有效。相关学院在评选完国家奖后,继续推荐沈平平奖。泰纳瑞斯奖不再补评。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对待,获该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普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电话:89733773。

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司函【2012】273号);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1-2012学年受处分学生名单;

6、课程不及格名单;

7、档案未到校或者不完整者名单;

8、2012年已经评选结束的获王涛英才奖、泰纳瑞斯奖、沈平平奖学名单。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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