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携手义乌共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_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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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乌改革创造条件 为综合试点再造动力 浙江工商携手义乌共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8月23日下午,浙江省工商局与义乌市人民政府举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签署仪式。双方在拓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提升、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监管服务等四大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今年3月,国务院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批准设立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义乌继而成为全国第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年5月,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国家16个部委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义乌召开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对义乌改革试点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标志着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
《试点方案》所明确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为顺应改革试点需求,帮助义乌改革创造条件,努力营造改革内在动力,浙江省工商局突破政策瓶颈,引领出台政策,成为义乌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后,第一家主动对接义乌,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放权、授权、扩权的省厅单位。
会上,浙江省工商局与义乌市人民政府签署《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浙江省工商局将全面赋予义乌工商行政资源,对义乌开展多领域、全方位政策支持;义乌市政府则负责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为工商职能的运行提供优质保障,努力确保浙江省工商局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此次出台的《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由于政策实化细化,扎实有效,切实在义乌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上给予授权,被当地党委、政府形象地解读为“大礼包”。《意见》共分为优化准入条件、激发资本活力、完善功能体系、构建监管体系等四大方面共十五条举措。其主旨为让义乌的主体更活跃、资本更充俗、市场更高端、监管更到位。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按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金华市工商局登记的内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义乌市工商局登记。开通名称审批直通车。实施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取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试点。义乌企业申请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取冠省名的,可到金华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窗口更近、权限更大、条件更宽、外向更优。
放宽企业集团组建门槛。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义乌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原来的5个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个亿放宽到3000万元。提高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允许股权、债仅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其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着力推进义乌品牌战略。《意见》还将支持“中国小商品城”现有图形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帮助“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申请文字商标注册,确立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支持义乌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启动义乌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
完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与义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工商监管办法的专题探索研究,建立适应义乌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常态化、长效性监管机制,推动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建设。逐步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贿赂治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等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新格局,促进义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附件一)
义乌政策解读
本次政策出台的主旨,是让义乌的主体更活跃、资本更充裕、市场更高端,监管更到位。重点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育最给力的市场主体
义乌市场主体最多,但不等于最大、最强、最优、最有竞争力。围绕增强义乌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工商部门重点出台了五项政策:
1、窗口更近。实施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取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试点。义乌企业申请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取冠省名的,可到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2、权限更大。本应当由省局、金华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义乌市局登记。2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企业和服务贸易领域企业、无需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由义乌市工商局直接登记。
3、条件更宽。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义乌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4、比例更高。对以股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允许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5、外向更优。进一步扩大对涉外主体的准入资质,优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允许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在义乌投资创业,引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升级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涵养最充裕的金融资本
1、激活存量资本。引导义乌企业充分应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深入挖掘存量资本。
2、创新金融组织。鼓励义乌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义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典当、保险、证券等金融产业。依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保证保险试点等创新型金融服务。
3、开放股权流转。允许义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司挂牌、定向转让、交易可分割、上市无障碍”的方式,实行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股权转让后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
三、打造最高端的国际平台
1、设立一个基地。推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义乌研究基地,探索新形势下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和创新发展路径,服务市场功能拓展和业态提升。
2、建设一个工程。加快推进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家具市场等省重点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省重点市场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推动新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形成与国际商贸城相呼应的新市场群。
3、打造一个示范。创建全国“诚信市场”的示范。推进义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机制,提供“信用宝”网络管理工具和网站身份认证服务。推动义乌建立外贸信用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商品交易和普通外贸订单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试点,推行定牌加工备案制,提高商贸活动诚信规范度。
4、构建一个体系。构建现代市场服务体系。指导搭建中国小商品城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义乌物流园区建设,引导义乌市场完善文化创意、广告策划、研发设计、信息指数发布等与国际贸易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功能。
四、实施最完备的品牌保护
1、打造“中国小商品城”的金字招牌。支持“中国小商品城”现有图形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帮助“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申请文字商标注册,确立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赋予义乌市局省著名商标初审权与直接推荐权。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义乌驰名商标管理程序案件立案审查权。
2、建设义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启动义乌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发动义乌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深入推进义乌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品牌强镇,实现品牌与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提升品牌在推动义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与义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工商监管办法的专题探索研究,建立适应义乌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常态化、长效性监管机制,推动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建设。逐步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贿赂治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等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新格局,促进义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附件二)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义乌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支持义乌实现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国际商贸名城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准入条件,活跃义乌经济创业主体
1、扩大注册登记权限。按规定应当由省局、金华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义乌市局登记。允许义乌登记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企业和服务贸易领域企业、无需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2、开通名称审批直通车。实施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取冠省名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试点。义乌企业申请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取冠省名的,可到市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3、放宽企业集团组建条件。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义乌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4、提高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鼓励义乌企业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创业,对以股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允许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5、服务涉外经济主体发展。优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允许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在义乌投资创业,引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升级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研究化解涉外经济主体资格登记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二、激发资本活力,拓宽义乌企业融资渠道
6、创设企业多元化融资通道。引导义乌企业充分应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深入挖掘存量资本。推动义乌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典当、保险、证券等金融产业。
7、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面。鼓励义乌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争取新增试点名额,搭建地方金融服务平台。依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保证保险试点等创新型金融服务。
8、试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允许义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司挂牌、定向转让、交易可分割、上市无障碍”的方式,实行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股权转让后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
三、完善功能体系,提升义乌市场商贸流通
9、推进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家具市场等省重点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改造提升,支持省重点市场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推动新建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形成与国际商贸城相呼应的新市场群。
10、构建现代市场服务体系。指导搭建中国小商品城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义乌物流园区建设,引导义乌市场完善文化创意、广告策划、研发设计、信息指数发布等与国际贸易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功能。
11、创建全国“诚信市场”。推进义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评价体系。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机制,提供“信用宝”网络管理工具和网站身份认证服务。推动义乌建立外贸信用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商品交易和普通外贸订单格式合同条款备案试点,推行定牌加工备案制,提高商贸活动诚信规范度。
12、搭建市场发展智力支撑平台。推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义乌研究基地,探索新形势下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和创新发展路径,服务市场功能拓展和业态提升。
四、构建监管体系,服务义乌国际贸易改革
13、推动中国小商品城知识产权完整保护。支持“中国小商品城”现有图形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帮助“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申请文字商标注册,确立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地位。赋予义乌市局省著名商标初审权与直接推荐权。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义乌驰名商标管理程序案件立案审查权。
14、争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启动义乌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发动义乌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深入推进义乌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品牌强镇,实现品牌与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提升品牌在推动义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15、完善义乌市场监管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与义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工商监管办法的专题探索研究,建立适应义乌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常态化、长效性监管机制,推动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建设。逐步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贿赂治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等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新格局,促进义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附件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义乌市人民政府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义乌市在开展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全面赋予义乌工商行政资源,出台《关于支持义乌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对义乌开展多领域、全方位政策支持;义乌市决定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为工商职能的运行提供优质保障,努力确保省工商局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拓宽市场准入。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义乌企业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和企业集团的组建条件;支持义乌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扩大注册登记权限;支持义乌研究涉外主体资格登记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义乌市着力探索涉外主体准入的政策性难题,主导构建适应义乌实际的涉外准入方式。
2.促进市场提升。省工商局积极推动国家工商总局设立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义乌研究基地;推进义乌重点市场改造提升,推动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建设,指导构建现代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信用宝”网络管理工具和身份认证服务。义乌市牵头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外贸信用监管体系,主动对接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义乌研究基地落户。
3.推进品牌创建。省工商局赋予义乌市省著名商标初审权与直接推荐权;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义乌驰名商标管理程序案件立案审查权;积极推进义乌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品牌强镇;指导帮助小商品城集团公司开展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争创工作。义乌市抓紧编制《商标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义乌市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加大对创牌企业政策倾斜力度和奖励补助力度。
4.强化监管服务。省工商局组织专题,探索研究制订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工商监管办法,指导建立适应义乌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常态化、长效性监管机制。义乌市全面加强“双打办”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加强新型工商监管方式专项研究的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工商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