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优惠政策_开县人民政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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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万名人才引进工程”优惠政策

(一)普惠政策。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开县注册的各类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1、配租公租房。引进并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在开县无住房的,原则上一年内在工作地就近配租公租房。

2、重点培养使用。引进的博士、双硕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当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满2年,国民教育专科及非紧缺专科本科毕业生工作满3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可参加开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后备人才选拔储备,经组织考核考察优秀的,按有关规定挂职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在开县返乡创业的,还可享受“返乡创业”和“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微型创业”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惠政策。引进到开县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除享受上述普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特惠政策:

1、补助安置费。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并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博士、双硕士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补助安置费8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安置费

次性补助安置费3万元。

2、享受特殊津补贴。引进到事业单位并承诺服务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双硕士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月享受岗位津贴1000元、生活补贴500元、住房补助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岗位津贴700元、生活补贴300元、住房补助300元;紧缺专业人才每月享受岗位津贴400元、生活补贴200元、住房补助100元。享受特殊津补贴期限均为5年。

3、直接评聘职称。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按程序直接办理职称聘任手续。引进的博士、双硕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可直接确定为中级职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可确定为中级职称;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可评聘为中级职称。

因被引进到开县工作而辞职、自动离职或被辞聘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满1年后,根据本人要求和用人单位意见,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属实可连续计算工龄;档案不能转交的,可据实重新建档;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续保手续.引进到开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其配偶、子女可随迁;配偶、子女要求来开县工作或入学的,可根据本人条件帮助推荐就业、联系入学。5万元,紧缺专业人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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