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推荐]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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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起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整套法律体系。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帮助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避免发生违法行为,保障个人身体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依次是:宪法、刑法、法律、政府规章。宪法是人民意志的最高法律体现,所有的法律和规章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构成是: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规定为劳动者创造必要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
《刑法》,是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行为实施惩罚制裁的大法。
《安全生产法》,是在《宪法》的框架下,为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的而制定的法律。规定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是根据《宪法》,为实现各个领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专项法律。由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区安全生产实施专项管理。
国务院等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标准》等都属于政府行政法规或规章,是从管理和技术的角度实施管理的规范。
第二节 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权保障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
意思是说,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其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负有主体的全面责任,工会和全社会对政府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支持。换句话说,法律把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从而体现了“谁生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保护员工生命财产的主要任务和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意思是说,在制定计划,实施生产行为的时候,都应该首先考虑安全的要素,“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安全管理,开展综合治理,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防范事故于未然。
三、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任务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是企业职工的责任和任务。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危险的因素。例如:职业病,电伤病,机械伤害,火灾,放射性物质等等。为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应该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知识,自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节 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与申诉 法律赋予了企业职工劳动的权利,更赋予了职工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每一个企业从业人员,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了解申诉和索取赔偿的渠道,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归纳起来有“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一)权利
1、合同保障权
企业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载明作业场所和岗位危险因素及其安全保障的方法,防止职业危害,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等事项。企业不得免除承担员工事故伤亡的责任。
2、知情权
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4、拒绝权
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和命令。
5、紧急避险权
当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索赔权
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可依法索取赔偿。
7、健康保障权
有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享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8、教育培训权
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义务
1、遵章守规
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教育培训自学学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技能。
3、报告危险
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保障与申诉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和健康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主要有:
(一)劳动保护与健康保障的规定
1、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天,经协商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延长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总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2、加班报酬
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工资的50%,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不能以补休相抵。
3、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不能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人(16至18周岁者)在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禁忌场所工作。女职工享有90天产假。不能使用童工(不满16周岁者)。
4、工伤保险
企业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让全体职工都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缴费费用由企业负责,不得收取职工费用。
5、劳动合同
企业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注有岗位说明、劳动纪律、工资等条文,保障职工对岗位危险因素的知情权。
6、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危险因素,为职工无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收取职工费用。
7、体格检查
企业应该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格检查。主要是入职前检查、离职前检查和年度检查。
8、培训教育
企业应该对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教育。让职工掌握企业各岗位防范危险的技能。
(二)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通过申诉获得治疗和赔偿的途径和方法,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对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职工因工受到伤害,必需通过以下途径才能获得治疗与赔偿的保障:
1、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企业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将不能获得工伤社会保险一系列保险赔偿支付的保障。所有因此而产生的医疗、康复、赔偿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由企业负责。
2、职工所受伤害必须被认定为“因工受伤”
企业职工受伤后,必须经过申请申诉程序获得“工伤”认定,才能获得工伤社会保险相应的治疗和赔偿支付,否则,只能获得普通伤残抚恤救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受到伤害。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3)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4)患职业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比照工伤待遇执行:(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不治死亡的。
(2)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3)军队服役因公伤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员或转业后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3、申请工伤待遇的程序(1)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企业应马上送职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怀疑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治疗机构诊断,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再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或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或确诊职业病后)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劳动部门领取);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是《医疗诊断鉴定书》;四是《事故简单情况报告》,报告应注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受伤害的程度。
(2)确定伤残等级
被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申领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结束后,持《工伤认定书》和《伤殘等级鉴定书》到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4、仲裁与控告
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控告。